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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发〔2023〕38号 关于印发《和睦镇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22 11:25    |  作者:

和政发202338

和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和睦镇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

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决策部署,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确保生态护林员队伍稳定性和持续性,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现将《和睦镇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和睦镇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和睦镇人民政府

                        202312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和睦镇党政办公室                       20231220日印发


附件

和睦镇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和睦镇9个行政村,总人口2.6万人国土面积16515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6478.5公顷,生态公益林总面积1543.6公顷

2023年,经过新一轮精准识别和数据整理,全镇脱贫户(含监测户)498户,1618

二、选聘、续聘原则与工作职责

实施范围和对象实施范围为9个行政村。本实施方案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购买劳务,符合本实施细则之选聘条件,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

(一)选聘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脱贫人口不含易扶人员

3.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从严把控人数。

4.常住和睦镇,有相应的巡护时间保障。

(二)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对续聘的生态护林员要按要求进行公示,并重新签订管护协议。对于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按县级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精准识别为非脱贫人口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应终止其劳务协议,并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相应补进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四)选择生态护林员应优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力较少或虽有劳动力但就业途径较少的家庭。

2.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

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优待的家庭。

(五)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在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砍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幼树、乱征滥占林地、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违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育平衡规定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4.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松树死亡情况及时报告。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及时制止。

7.及时上报管护责任区内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8.做好其他临时性涉林工作。

9.使用巡护APP”开展巡林任务。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林草生态建设、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草科技推广员。

三、选聘程序

(一)公告。村民委员会在符合条件村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脱贫户,应安排人员上门宣传。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村委会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林业站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脱贫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镇林业、财政、乡村振兴等有关站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

(五)评定。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结合我镇森林草原等资源情况,制定评分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巩固脱贫、择优录用、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存档。

、待遇与管理

(一)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对象原则上为本村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资源。管护区域为镇林业站可以组织管护的范围。已安排其他类型护林员管护的森林草原等资源不再划入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区域。

)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态护林员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管护难易程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最高为10000/员,最低为3000/员,根据资源管护面积,结合实际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或执行统一补助标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原则上,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面积不低于400亩,湿地、荒漠等资源管护面积不得少于1600亩,草原管护面积不得少于2500亩。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机制,原则上,管护周期为12个月管护周期为20241月至202412月,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补聘均不可跨年度制定管护周期。

)生态护林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机制。镇林业站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上级验收认定脱贫且有其他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可不再续聘。对聘用后自愿退出,或出现不符合县级相关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应当终止其劳务协议,并对空缺岗位及时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补选。

)加强生态护林员培训。每年为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提供不少于2次的岗位职责、法律法规、林草防火、常见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知识及实用技术、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

布局。2024聘用护林员52分布于全9个村。按各村实际报名情况进行分配。

2024年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表

序号

行政村

林地面积

(公顷)

计划聘请人数

管护林地面积    (公顷)

备注

1

古顶

783.7

11

783.7


2

安塘

568.2

3

568.2


3

吉塘

264.7

4

264.7


4

红星

993

3

993


5

读楼

583.2

5

583.2


6

和睦

1068.5

5

1068.5


7

沙巩

1043.4

7

1043.4


8

芙蓉

875.2

9

875.2


9

巷口村

298.6

5

298.6


合计


6478.5

52

6478.5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的要求。生态护林员补助由镇林业站制定完善生态护林员考勤制度和补助金发放方案。

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使用财政资金根据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规定为其购置简易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其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银敏晨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欧贵源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唐莎莎  镇林业站副站长

        韦理全 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莫继宁镇财政所所长

成  员:苏伟鹏  镇林工作人员

莫映群  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莫少彬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龙仁刚  古顶村支书、主任

张新宏安塘村支书、主任

覃惜贤  吉塘村支书、主任

贾达文红星村支书、主任

覃福仙读楼村支书、主任

  和睦村支书、主任

欧未贵沙巩村支书、主任

沈荣生芙蓉村支书、主任

刘洪政巷口村支书、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唐莎莎同志担任,成员由苏伟鹏、莫映群、莫少彬组成办公室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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