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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发〔2023〕26号 和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睦镇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和睦镇

发布日期: 2023-06-06 09:00    |  作者:

和政发〔202326

和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和睦镇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要求,我镇制定了《和睦镇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睦镇人民政府       

202366       


和睦镇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密防范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风险,推进防控措施落地落实,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全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柳州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和自治县水利局《融水县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镇水利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部位环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水利工程施工。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对电气焊、切割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切割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水利工程运行。对各类水库、水闸、堤防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闸、堤防防汛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淤地坝工程是否纳入地方防汛责任体系;水库大坝、淤地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工程交叉建筑物、排水建筑物、高填方段、高地下水位段、采空区、泵站、闸站以及山洪、泥石流、隧洞施工作业面等防汛关键部位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排水建筑物、导(截)流沟、交叉河道清淤以及闸门启闭、通讯网络、电力设施等设备设施和雨水情监测系统、工程安全监测系统汛前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到位;油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等穿跨邻接工程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风险隐患。

()水库、水电站调度泄流及河道管理。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等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承担发电任务尤其是电力调峰等任务的水电站接到有可能引起河道水位陡涨陡落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调度指令后是否对下游进行预警;是否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是否在河道禁采期、禁采区采砂,进入禁采期之前是否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及弃渣弃料、采砂机具、采砂场等全部清理或撤离河道;大型调水工程退水渠退水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办公、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是否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加强电气火灾事故防范,全面排查整治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器产品的采购与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

()水利设施及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重点检查堤防防汛责任、监管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淤地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对巡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在建工程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

()其他。水利行业其他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督促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要带头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督促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并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和水利重点检查事项(详见附件17),迅速召开全员动员部署会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项行动推进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依法向县水利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检查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切割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承租合同中对企业及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未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承租方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未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确认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l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悉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熟知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将方案通知到管辖范围内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宣讲解读和部署落实。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水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指导目录中关于安全生产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有明显重大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重点单位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压紧压实行业监管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水利工程设计安全审查、设计批复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其贯彻落实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推动贯彻落实,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部门负责同志要积极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加强宣传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重要内容,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

4.强化财力人力保障。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动员部署(202361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自查自改和帮扶指导(20238月底前)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自改,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方和单位开展帮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重点抽查检查(202311月底前)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对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工程施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未查出或查处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

()总结提高(202312)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研究,认真组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系统梳理整治行动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全力确保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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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和睦镇党政办公室                        20236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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