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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发〔2023〕18号 和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全镇“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和睦镇

发布日期: 2023-03-25 10:00    |  作者:

和政202318


和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全镇“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镇“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和睦镇人民政府

2023322



2023和睦镇“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西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3)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运安全各方责任,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2312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融安委办202326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夯实渡口渡运基础,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压紧压实渡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2331日至331日。

三、活动主题

开展安全文明渡运行动,打造人民放心出行环境。

四、活动内容

(一)推进渡运安全管理高质量发展。和睦镇人民政府、融水驻和睦海事办、和睦派出所要会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研判本辖区渡口渡运安全形势,深入查摆存在困难和突出问题,深入重点渡口、重点水域渡运现场调研,制定和实施推进渡运安全高质量发展的计划或方案。

(二)开展渡口渡运安全管理专项治理。针对当前渡运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渡口审批文件与现行法规要求不符、渡口渡运基础设施与标准存在差距、渡运秩序和渡运安全文明意识不足等突出安全管理问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组织开展渡运安全管理权责专项治理。和睦镇人民政府、融水驻和睦海事在活动期间完成本辖区渡口分类及渡口运营人的核定和登记,督促渡口所属单位、运营人依照相关法规认真落实渡口安全的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查纠“以包代管”,防止渡口安全管理责任悬空或者将责任转嫁给渡船运营人。

二是组织开展渡口审批专项治理。和睦镇人民政府会同融水海事处要认真梳理人民政府对渡口审批的文件,按《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的审批文件进行补充发文;对无船或无实际渡运行为的渡口开展清理

三是组织开展渡口渡运基础设施专项治理。和睦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渡船燃油补贴发放情况、渡口周边群众出行情况,按照渡口过去三年年均渡运量或单日最大渡运量对渡口开展分类。根据渡口分类情况,对照《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暂行规定》深入排查渡口及引道有无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汽车渡口有无按规定设置防滑、防护、防碰设施和减速、缓冲区,有无完善系船设备的人车分流设施,有无配备必要的汽车坠江简易救助设备。指定部门要督促渡口运营人改进完善渡口基础设施,属于政府公益性投资建设的,应及时申请改造资金。

四是组织开展渡口渡运环境专项治理。和睦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在渡口审批补充文件中划定渡口保护区域及禁止事项,并牵头组织融水驻和睦海事办、和睦派出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查纠非渡运船舶、养殖网箱、采砂设施等挤占渡口水域问题,推进长效保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会同融水驻和睦海事开展商渔船防碰撞行动,严禁渔业船舶在渡口水域、核定渡运线路上设置固定网具、开展捕捞作业或停泊。

)开展涉渡安全领域“打非治违”。和睦镇人民政府、融水海事处和睦派出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等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联动执法,坚决查处、打击涉渡安全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渡口。对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渡口,要依法查处并责令渡口运营人立即停止运营,经过审批、具备法定条件后方可运营。拒不停止运营的,要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海事、应急、公安、水利等部门联动执法,予以强制取缔。

二是持续推进“三无”船舶整治。安委办要组织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严禁营运船舶通过篡改船舶信息、不再检验等方式转为农(自)用船舶,镇人民政府落实船舶管理责任,推进农(自)用船的登记造册和规范管理,督促“三无”船舶自行上岸拆解。联合打击农(自)用船、“三无”船舶、渔业船艇、非营运性游艇非法从事渡运、水上观光、休闲渔业体验等行为,对涉嫌无证驾驶船舶的人员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严肃查纠影响渡运安全违法行为。和睦镇人民政府、融水驻和睦海事要重点查纠渡船未按核定渡运线路渡运、汽车渡口未落实合格的管理人员、候渡车客调度指挥缺位、积载不当等行为;加强对已下文撤销渡口的定期监控,防范使用“三无”船舶非法渡运。融水驻和睦海事要加强对渡船执法监督,重点查处船舶超载、违规夜航、客渡船违规载运车辆、船员配备不足等违法行为。

(四)积极营造安全文明渡运氛围。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深入渡口码头、村寨、学校或其他公众场所,采取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册或现场咨询、网络直播等方式,广泛开展渡运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倡议涉渡从业人员、乘客作出庄严承诺,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一是组织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引导渡口管理人员做到“文明管理”,承诺自觉遵守渡运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合理调度指挥,严格执行“车客分离”和“随车乘员下车再过渡”等相关规定。

二是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融水驻和睦海事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分别组织渡船、渔船船员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和“内河避碰规则”强制培训,引导船舶驾驶员做到“文明驾驶”,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做到《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的“六不开航”要求。

三是广泛开展水上出行安全文明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志愿者服务,引导乘客、车辆导做到“文明乘船”。承诺做到有序登离船,不争先恐后,自觉遵守“上船先车后人、下船先人后车”、“车上人员(除驾驶员外)下车过渡”等规定。

不断强化涉渡船岸应急反应能力。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渡口渡运运营人完善优化渡运安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包括危险水文气象信息接收、传递,渡口渡船禁航制度的实施以及船舶遇到大风、火灾、失控或人员落水等情况应急处置在内的水上应急演练或无剧本演习;配合县交通局、融水海事处应在年内组织汽车渡口从业人员开展至少一次包括汽车坠江应急救援内容的联合演练。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2022年以来,广西辖区范围内发生了4起汽车渡口车辆坠江事件,先后共造成9人死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如履薄冰、时时放不下的心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警示教育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海事、农业农村、乡村建设派出所等部门认真履责,强化沟通配合,形成的常态化、网格化的联动执法机制,全面提升渡口渡运安全管理水平。

(二)丰富活动方式,注重实效长效。镇人民政府、融水海事处要根据工作职责提请安委办组织开展督查督导,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响应,丰富线上、线下活动方式,实行远程宣传和监控,要以月促年、达到以短期促长期的效果。

(三)加强信息报送,提炼经验固化成效。本次“渡运安全月”活动成效将继续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请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于415日前将渡运月活动总结和相关图文报道信息报送至镇党政办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附件1


和睦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2023110日全区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视频推进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吸取近期以来,特别是结合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先后发生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行为,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1人失踪爆炸事件的教训,结合我实际,安委办决定20231月至3月集中组织开展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岁末年初,是我镇务工人员返乡外出旺季,也是燃放烟花爆竹旺季,群众出行和聚会集会活动增多,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我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落实各部门联合“打非”工作机制,实施“联合打、网格管、重点盯、源头追、群众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做好我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春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办的领导下开展专项行动实施工作。

组 长:杨勇宽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曾凡益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梁 跃 副镇长

成 员:覃淑仪 镇党政办主任

覃超林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莫继宁 镇财政所所长

粟 鲁 和睦派出所所长

贾通祥 和睦司法所所长

陆通灵 和睦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显鑫 和睦镇应急消防救援队队长

各村(居)委会主任

三、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我镇决定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开展隐患排查时间:2023117日(待定)

2.排查地点及内容:

重点排查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林场、水库、集贸市场、街道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重点整治长期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村屯。对涉及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地下作坊和窝点,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的土壤。

3.参与排查部门人员:镇政府、和睦派出所、和睦市场监督管理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和睦镇应急消防救援队。(党政办负责通知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按照2023110日全区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视频推进会的工作部署要求,我镇成立春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勇宽同志为组长,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曾凡益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梁跃同志为副组长,开展我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二)摸清底数

要摸清涉及烟花爆竹的单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一乡一册”档案,按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要求,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管到位、管到底。对涉及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地下作坊和窝点,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的土壤。

(三)明确职责

此次行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综合协调“打非”工作,负责查处城市违法占道经营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废旧和罚没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和睦派出所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侦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及时组织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配合整治本系统批发企业向无证零售点供货的行为,配合销毁、处置暂存在本系统批发企业仓库内的非法产品。和睦镇应急消防救援队负责协助镇政府开展排查工作、检查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按照部门职能配合参与联防联控,落实排查、举报处理和查处等工作。

注:和睦镇目前未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

(四)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对非法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务必要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经营单位,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措施。对组织、参与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

要设立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快组织调查。对涉嫌私自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要督促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及时跟踪调度办理情况。要举一反三,拓宽核查广度和深度,对一些隐蔽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真正查出问题,查出实效。

(六)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微信群、流动宣传车和村组大喇叭广播、在乡村集市等主要公共场所张贴警示提醒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772-5818031,传真:0772-5818031,电子邮箱:hmdzb@163.com








附件2


打击烟花爆竹涉爆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展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组织排查行动



2

出动检查人员



3

发现非法经营窝点



4

没收非法产品

箱(件)



5

治安处罚



6

刑事拘留



7

经济处罚

万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和睦镇党政办公室 2023322日印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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