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发〔2023〕19号 关于印发《怀宝镇乡村振兴文明实践积分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发〔2023〕19号
怀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怀宝镇乡村振兴文明实践积分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怀宝镇乡村振兴文明实践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怀宝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怀宝镇乡村振兴文明实践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乡村治理典型方式工作指南的通知》(农办经〔2021〕10号)、《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制、清单制推广任务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21号)、《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乡村治理专责小组关于印发 2023年全区乡村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乡村治理通〔2023〕2号)、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印发《2023年度县级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乡村指发〔2023〕3号)、《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2023年面上改革任务>的通知》(融改革发〔2023〕2号)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加快推广运用“积分制”乡村治理典型方式,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23年度,年内完成盘荣村(2022年已推广)、洋洞村、民洞村、永和村、中寨村、东水村,共6个行政村推广乡村振兴文明实践积分制。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廖映姿 镇党委书记
欧戴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韦彦波 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黄创龙 镇党委副书记
石 斌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张俊锋 镇党委组织委员
韦 乐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兼)
成 员:吴鸿运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韦丽群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员
吴凤珍 镇党政办主任、团委书记
黄全双 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何显云 镇党建办公室主任
贾何鑫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陈彦高 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主任
陈泽文 镇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何家严 镇林业站站长
黎启仁 镇财政所所长
吴武云 怀宝派出所所长
周洵旬 怀宝司法所所长
莫雄壮 怀宝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居)民委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日常相关材料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文明实践积分制推广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该工作小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三、标准要求
(一)积分制推广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要求的自然村,方可认定为完成积分制推广任务。
- 有一套积分标准。通过群众代表会议等形式,在广泛征集 群众意见、公示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结合 村规民约,形成一套积分标准,明确违法违纪、违反村规民约 行为的扣分标准,党和政府鼓励倡导良好风尚的加分标准。
- 有一间爱心超市。行政村内要有一间爱心超市。可选择热 爱公益事业、有经营能力、有闲置面积的“小卖部”“便利店”,通过共建共管建设爱心超市,有条件的村(社区)也可专门建设爱心超市。村民可持乡村振兴文明实践积分卡自由兑换物品。物品根据村民日常生产生活需求采购(禁止烟酒及其他奢侈品),采购资金可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社会捐赠等解决,由各村结合实际多元化、多渠道筹集,确保爱心超市长效运行。
- 有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要落实 1 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爱心超市的日常管理、积分的日常登记、物资的日常发放等。
- 有一套日常运营机制。各村要结合实际建立积分管理规范及流程。通过农户申报或专人采集信息的方式,将村民遵守村规民约情况登记为积分,经过小组评定、公开公示,及时对各户日常行为表现组织进行积分评价,不定期组织村民使用积分兑换奖励。为强化精神激励,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家庭总积分情况与当地各类先进评选、享受村集体特定优待等挂钩。
- 有一份积分记录台账。自然村内每户村民要有一份积分记录,积分记录可以为实体积分卡形式,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信息化方式,在App、微信公众号等数字化平台登记,便于群众实时查询、动态跟踪。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动。各村(社区)要主动发挥作用,协调各帮扶单位积极参与,提供资源支持,推动各地积分制、有效推广。
(二)加强探索创新。各村社区在推广积分制工作中, 要积极创新,探索将积分制与乡村治理乃至乡村振兴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使其成为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助力。要加强探索的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典型的挖掘,及时向外宣传、向上推荐。
(三)加强监督考评。自治县已将积分制推广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指标,镇人民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将不定期到有关村(社区)抽查暗访,将积分制推广情况纳入评估考核指标。
未尽事宜,请联系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石威廉,联系电话0772-645258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怀宝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