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宝镇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 采伐告知书
怀宝镇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
采伐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林农个人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集体林地上的林农个人所有,林木权属清晰,不存在林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
(二)申请采伐的地点、森林类别、树种、面积、蓄积量等符合规定;
(三)申请人不在林木采伐黑名单内,无非法采伐林木行为等;
(四)不存在《森林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五)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超过30立方米(含);
(六)1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林农个人申请采伐桉树人工商品林面积1公顷(含)以下或采伐蓄积量30立方米以上、120立方米(含)以下;
(七)年度内,林农个人申请同一连片地块采伐时间间隔超过3个月,且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
三、采伐和更新要求
(一)申请人应安排人员加强采伐作业的日常管理,强化采伐作业安全培训,对采伐作业安全生产负责。
(二)申请人必须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应当达到《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规定要求,更新造林面积不得少于皆伐面积。
四、告知承诺申请材料
(一)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30立方米(含)以下。
1.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即林木所有者身份证)。林木所有者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供复印件,或由窗口人员核验后自行复印留存。
3.申请采伐地块实地照片(近景、远景各一张);
4.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
(二)林农个人申请采伐桉树人工商品林面积1公顷(含)以下或采伐蓄积量30立方米以上、120立方米(含)以下。
1.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即林木所有者身份证)。林木所有者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供复印件,或由窗口人员核验后自行复印留存;
3.申请采伐地块实地照片(近景、远景各一张);
4.简易设计材料(提供大地2000坐标系、SHP格式的采伐地块矢量图);
5.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应当本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涉林窗口亲自签署《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提交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因残疾、行动不便的申请人除外。
(二)网上申请和林木采伐APP申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将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采伐地块的实地照片等)拍照或扫描上传。
(三)申请人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若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发证机关将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权利将不受保护。
(二)由于申请人虚假承诺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如已实施采伐,申请人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证机关将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三)对不履行承诺的,发证机关将记入林木采伐黑名单,录入采伐审批系统,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且逐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实行联合惩戒。
怀宝镇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怀宝镇人民政府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