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文件

洞政发〔2023〕16号关于印发《2023年洞头镇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洞头乡

发布日期: 2023-06-12 10:55    |  作者:

洞政发〔202316

关于印发《2023洞头镇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

现将《2023洞头镇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洞头镇人民政府        

202365        

2023洞头镇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

长:叶

副组长杨军功、龚院雪

员:吴老荣梁致宗黄珍堂何志新、贾丽英

管菊娟潘玉英伍芳燕  吉、贾少华

石露琼、白燕子、周谊招、孔繁聪、贾  

贾江云

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防疫防护组、信息网络组、后勤保障组、应急办公室等,应急办由伍芳燕负责日常工作事宜。

(一)医疗救治组

长:韦江静    

成  员:吴老荣、梁致宗、黄珍堂、何志新、贾丽英

管菊娟、潘玉英

(二)防疫防护组

长:龚院雪    

员:伍芳燕  吉、贾少华

(三)信息宣传组

长:石露琼    

员:白燕子、周谊招

(四)后勤保障组

长:孔繁聪   

员:  林、贾江云

二、预警预测

防疫防护组负责开展突发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包括:自然疫源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的监测、消杀等工作。

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监测报告信息向融水县卫生局应急办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由融水县卫生局根据情况对突发卫生事件进行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三、信息报送

辖区内村卫生室发现突发卫生事件,在2小时内拨打5898070报告卫生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须在2小时内向融水县卫生局和洞头镇政府报告。

四、应急处置

院应急领导小组接到融水县卫生局突发卫生事件预警信息或镇内突发卫生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洞头中心卫生院突发事件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 院应急办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卫生事件的处理,积极配合融水县卫生局应急办采取疫情控制措施。医疗救治组根据院应急办要求立即开赴现场开展求援工作,同时及时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伤亡(危害)程度、能否控制、是否需要增援力量、救治物品补充和转送交通工具等。

2. 院应急领导小组应靠前指挥,及时向融水县卫生局、洞头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和其它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3. 防疫防护组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传染疾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严格按要求进行转诊;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应急疫苗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采取暂时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紧急措施;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及其它事件和报告;对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求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协助融水县疾控中心展开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

4. 信息宣传组应及时准确了解救援一线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融水县卫计局和洞头镇政府报送信息。及时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 疏通道路,劝离无关人员,保证救护车辆顺利通行。

五、响应结束

(一)突发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可以终止响应。

(二)做好事件村(居)民及家属的安抚与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三)查清原因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全面报告,分析情况,明确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预防整改措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洞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365日印发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联系方式:rswg@163.com 联系电话:0772-5122412
网站标识码:4502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