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政发〔2020〕7号关于印发《洞头镇2020年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洞政发〔2020〕 7号
关于印发《洞头镇2020年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洞头镇2020年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洞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洞头镇2020年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
扶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切实激发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鼓励贫困户通过发展扶贫产业持续、稳定提高家庭收入,夯实精准脱贫根基,现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扶贫发〔2020〕5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推行以奖代补促进我县“5+2”、村级“3+1”特色产业发展,确保贫困户如期实现稳定脱贫、脱贫户(含已脱贫、已退出贫困户,以下统称“贫困户”)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指各村评定的存在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户)致贫返贫,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贯彻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企业的带动作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奖补原则
以奖代补是指由贫困户或边缘户先行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补助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和贫困户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立足本地实际,选准村级“3+1”特色产业,建立镇、村脱贫攻坚项目库,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聚焦精准。始终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紧紧围绕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目标,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参与产业发展能力,推动扶贫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劳务服务、设备设施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成为产业项目的参与者、受益者。贫困户自主参与实施或合作经营的特色产业项目,应釆取以奖代补方式,确保受益精准。
(三)全面覆盖。2020年要实现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90%(贫困户家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力全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的除外)以上,力争全覆盖目标。动员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和边缘户,自主选择参与1个以上的村级“3+1”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发展;对于技术要求较高,单靠一家一户难以有效实施的项目,要注重引进经营主体实施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受益,实现双赢。
(四)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镇、行政村二级结合实际通过广播、公开栏(墙)等宣传媒介,公开奖补政策、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补助金额和受益对象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三、奖补对象
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且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产业或创新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对于无劳动能力但通过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和边缘户,不再进行奖补。
四、扶持重点
(一)按照县确定的“杉木、地方特色品种(猪)、鱼、优质稻、食用菌、中药材、地方特色品种(鸡)”“5+2”特色产业。
(二)各贫困村确定的“3+1”特色产业(洞头村以杉、优质稻、鱼+中药材,高安村以杉、优质稻、鱼+食用菌,滚岑村以杉、优质稻、鱼+牛,甲朵村以杉、优质稻、鱼+鸡,甲烈村以杉、优质稻、食用菌+鱼,六进村以杉、优质稻、鱼+牛,一心村以杉、优质稻、鱼+茄果类(蔬菜)。
(三)贫困户或边缘户创新发展的产业。纳入创新发展的产业奖补范围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从无到有”,即贫困户或边缘户以前没有产业,现在创新发展了产业,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二是“从小到大”,即贫困户或边缘户以前有产业,但规模很小,通过创新发展扩大了产业规模,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三是“从弱到强”,即贫困户或边缘户以前有产业,但产业链短,没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产业收入同比增加1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四是“从劣到优”,即贫困户或边缘户以前有产业,但因资金、技术、劳力等要素投入不足或失管(如果园、经济林失管等),导致产量低、品质差、效益低甚至没有效益,通过增加资金、技术(如品种更新、高接换种、重修剪、加强肥水管理等)、劳力等要素投入,产业升级发展,单位面积产量提高2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创新发展的产业以桂开办发〔2018〕28号、桂开办发〔2018〕57号等文件以及本文附件1规定的为准)。
五、奖补标准
奖补对象统一以户为单位。在扶持期内按特色产业项目类别和单个贫困户最低项目规模要求、最高奖补限额的奖补标准进行奖补(详见附件1),对达不到最低规模要求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未脱贫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享受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0元,已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和2016、2017、2018、2019年脱贫户,下同)每户每年产业项目享受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边缘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享受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4000元。贫困户或边缘户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在2019年各村已经实施但尚未获得资金奖补的特色产业奖补项目,继续按照2019年特色产业奖补政策执行完毕;2020年实施的特色产业奖补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已经得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的财政资金扶持的贫困户或边缘户产业项目不再予以奖补。
六、资金来源
贫困户的奖补资金由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整合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资金安排,边缘户的奖补资金由县本级财政资金安排。
七、扶持方式
(一)支持贫困户或边缘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或创新发展产业。支持有劳动力的贫困户或边缘户根据本户实际选择发展本村“3+1”特色产业或创新发展产业。达到产业项目最低规模要求并竣工完成,可由贫困户申请政府产业扶持以奖代补资金。
(二)支持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与贫困户或边缘户以“统一提供种苗、统一收购农产品”模式合作发展产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支持以“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合作发展特色产业。由贫困户与企业等经营主体签订合作协议,企业(合作社)统一提供种苗,贫困户分散种养,企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服务,并按“保底价+市场上浮价”统一收购贫困户农产品。产业项目验收公示通过后,贫困户可委托镇政府将产业扶持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给合作企业等经营主体,或者经贫困户同意,由合作的企业等经营主体申请政府产业扶持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抵扣贫困户集中采购各类种苗及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相关费用。但企业等经营主体采购的种苗规格、质量要符合相关标准,价格不能超出市场行情,不得额外向贫困户收取种苗价差,发放时要经过镇验收组验收通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予以奖补。
(三)支持贫困户或边缘户与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抱团合作发展产业。在双方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支持贫困户或边缘户通过以土地、资源、种苗、资金等资产与企业等经营主体合作,依托经营主体的技术、设施、市场等资源优势抱团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由贫困户或边缘户与企业等经营主体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收益分红及合作期限,合作年限不低于2年(含),合作期满退回贫困户或边缘户参与合作的土地、资源、种苗、资金等资产。可对贫困户或边缘户投资入股的项目予以奖补扶持,但贫困户或边缘户不能直接以产业奖补资金入股经营主体发展产业。贫困户或边缘户需参与劳务等经营管理活动,不能“一股了之”。若存在贫困户或边缘户不参与劳务,仅入股分红等现象,则取消其产业奖补资格。
八、加强对合作经营主体的管理
(一)合作经营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
合作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贫困户或边缘户发展生产,为产业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为农产品加工、销售寻找市场、打开销路。因此,合作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必须有相应资金、人才、技术、市场信息等能力。
(二)合作经营主体的遴选
镇政府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扶持政策引进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合作,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经营主体,按规定的程序确定为本地的合作经营主体,享受产业扶贫政策。镇引进的合作经营主体要上报县产业开发专责组审核、备案。未符合遴选条件、未经镇政府同意、未经县产业开发专责组审核的,不得参与产业扶贫合作,不享受相应扶贫激励政策。
(三)对合作经营主体的要求
1. 合作经营主体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开统一采购各类种苗的价格,公开收购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的保底价格等相关信息,并严格遵守,不得将市场风险转嫁给贫困户。
2. 合作经营主体为贫困户提供的各类种苗必须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保证物有所值,不能短斤少两,或者采取隐瞒、虚假信息蒙骗贫困户,以不正当手段损害贫困户利益。
3. 合作经营主体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贫困户,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的,由企业自行承担亏损。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倒闭的,企业破产清算净资产要优先清偿贫困户权益。
4. 合作经营主体采取虚假手段套取、骗取扶贫项目资金的,责令退回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扶贫产业合作项目,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合作经营主体的激励政策
1. 根据县级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贫带贫政策(另行制定出台文件),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对于参与并有效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并使贫困户获得一定收入的合作经营主体,将在项目资金、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等政策。
2. 优先安排产业奖补资金给予经营主体合作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对于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合作发展的产业,将优先组织验收,优先拨付产业奖补资金给贫困户。
九、奖补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奖补对象根据特色产业项目目录(见附件1),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向镇人民政府申报。镇人民政府需在5日内组织镇村干部、帮扶干部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融水县洞头镇2020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经过行政村、镇两级各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产业开发专责组审批。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贫困户或边缘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经该贫困户地帮扶联系人现场核实后,由贫困户或边缘户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1. 自主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所需材料:①《2020年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扶贫项目申请和验收表》(详见附件4-1)。②该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申报材料。(以上材料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2. 通过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所需材料:①《2020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1)。表格经贫困户、贫困户所在村委会、帮扶联系人核实并签名(盖章)同意。②受委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受委托方是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则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③贫困户(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贫困户与受委托方签订的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书面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⑤银行开具确认的受委托方与贫困户合作期内资金往来凭证。(以上材料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边缘户所需材料参照贫困户所需材料提供。
(三)组织验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先由贫困户或合作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经镇政府同意,并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镇级验收组成员一般由镇联系村领导、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成,一般验收人员不少于3人。验收结果需报送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审核批准。
(四)公告公示。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审批后,县产业开发专责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镇村二级进行公告公示(村级可延伸到屯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
(五)奖补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填写《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5)上报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镇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对于贫困户与企业等经营主体合作的项目,贫困户可委托镇政府将产业扶持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给合作企业等经营主体,或者经贫困户同意,由合作的企业等经营主体申请政府产业扶持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抵扣贫困户集中采购各类种苗及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相关费用。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
1. 成立镇产业项目专责小组,对本镇产业规划、项目落实、产业发展绩效负责。
组 长:石承宝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黄曼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韦 捷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刘 健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韦文春 挂任镇党委副书记、扶贫工作队分队长
姚韦政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钟逾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 远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彭震华 镇党委组织委员
潘 岳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杨仁锋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梁岸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钟 英 镇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贾 钰 镇扶贫工作站站长
吕伟伟 镇四所工作人员、扶贫助理
杜新校 镇财政所所长
李尚谦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韦文富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赵 童 洞头村第一书记
蒙泽江 六进村第一书记
张令彪 高安村第一书记
庞小铭 甲烈村第一书记
石 柯 滚岑村第一书记
石志强 甲朵村第一书记
黄应辉 一心村第一书记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产业项目专责小组在扶贫工作站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贾钰、吕伟伟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 成立镇产业项目监督小组,主要负责对产业以奖代补资金发放进行监督,对各村已验收的产业项目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组 长:姚韦政(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兼)
成 员:陈明德(镇纪委委员)
吴玉玲(镇纪委委员)
贺 彬(镇纪委委员)
贾旭辉(镇纪委委员)
李尚谦(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兼)
韦文富(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兼)
杨伟岸(镇林业管理站站长)
文裕辉(镇水利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站长)
(二)强化规划编制。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本行政村实际制定年度产业实施计划,把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把年度产业发展计划报送至镇政府,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在全村张榜公布。镇党委、政府要对本镇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于3月中旬把本镇产业发展规划上报县产业开发专责组备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开奖补程序、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奖补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强化项目实施和跟踪检查。各行政村产业项目报经批准后立即组织实施,保证项目及时落地,对投入营运的项目,要全程跟踪检查。镇人民政府对本镇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帮助行政村解决实际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产业发展分析会,并将情况汇总上报。
(五)强化组织验收。一方面,镇政府对企业等经营主体统一提供的各类种苗需要组织验收,以保证规格、品质和价格符合协议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在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竣工验收,以便镇财政部门拨付产业奖补资金到户。
(六)强化监督指导。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扶贫工作站等部门要对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严肃查处。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要将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七)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记入县级相关部门诚信黑名单,给予相应惩戒。镇、村两级相关人员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执行不到位,以奖代补项目推进不力或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比例达不到年度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分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补充说明
2020年6月30日前实施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产业项目,按《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文件桂开办发〔2020〕7号文件执行。
十二、实施期限
本方案有效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1. 融水县2020年特色产业和创新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 融水县洞头镇2020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
申报汇总表
3-1. 2020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情况登记表
3-2. 产业扶贫项目验收申请书(经济合作组织类)
3-3.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及资金报账审批表(经济合作组织类)
3-4. 项目验收公示(经济合作组织类)
3-5. 洞头镇2020年度产业扶“经济合作组织”类项目花名册
4-1. 2020年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扶贫项目申请和验收表
4-2. 项目验收公示(贫困户自主发展类)
4-3. 洞头镇2020年产业扶贫自主发展项目补助
发放花名册
4-4. 洞头镇2020年度产业扶贫自主发展项目情况统计汇总表
5. 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洞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印发
附件1
融水县2020年特色产业和创新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序 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种植 年限 | 单位补助 标准(元) | 补助要求 | 单户单位规模要求 | 备注 |
1 | 优质稻 | 亩 | 4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水稻抛插后正常生长。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已获得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的不再奖补 | |
2 | 食用菌(香菇、木耳、平菇、灵芝等) | 袋、棒 | 3 | 种植后,开始收获产品。管理正常,无严重病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000袋(棒)以上(含) | ||
食用菌(竹荪、茯苓等) | 亩 | 2000 | 种植后,开始收获产品。管理正常,无严重病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5亩以上(含) | 竹荪亩使用菌种400袋以上(含);茯苓亩使用菌种500袋以上(含)。 | ||
3 | 杉 | 亩 | 新种 | 900 | 亩植150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5亩以上(含) | |
4 | 中药材 | 亩 | 新种 | 9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5 | 地方特色品 种(猪) | 头 | 900 | 统一供苗时平均个体重30斤以上;验收时平均个体重100斤以上或饲养2个月以上,成活率达 90%。 | 2头以上(含) | ||
6 | 地方特色品 种(鸡) | 羽 | 25 | 统一供苗时平均个体重1.5斤以上;验收时平均个体重3斤以上或饲养日龄3个月以上,成活率达90%。 | 30羽以上(含) | ||
7 | 鱼(池塘养殖) | 亩 | 1000 | 统一供苗时平均个体规格10朝以上;淡水养殖亩投放苗500尾,正常蓄水深0.4米以上,池塘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按养殖水体面积奖补)。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
8 | 茄果类 | 亩 | 9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9 | 瓜类 | 亩 | 9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10 | 豆类 | 亩 | 9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11 | 叶菜类 | 亩 | 9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12 | 甜糯玉米 | 亩 | 4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13 | 青贮玉米 (粮改饲) | 亩 | 3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14 | 花生大豆 | 亩 | 10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15 | 杂粮杂豆 | 亩 | 10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16 | 马铃薯 | 亩 | 1000 | 亩用种300斤。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2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17 | 根茎薯芋类 | 亩 | 9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18 | 柑橘 | 亩 | 新种 | 23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19 | 百香果 | 亩 | 新种 | 10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20 | 葡萄 | 亩 | 新种 | 10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
21 | 猕猴桃 | 亩 | 新种 | 15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
22 | 西甜瓜 | 亩 | 800 | 亩植500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2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23 | 李 | 亩 | 新种 | 8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24 | 梨 | 亩 | 新种 | 10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25 | 其他水果 | 亩 | 新种 | 10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26 | 茶叶 | 亩 | 新种 | 27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2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27 | 油茶 | 亩 | 新种 | 2000 | 亩植100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油茶 | 亩 | 低产改 造 | 8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28 | 桑蚕 | 亩 | 新种 | 10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29 | 糖料蔗 | 亩 | 新种 | 500 | 糖蔗亩用种1000斤。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5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已获得“双高”糖料蔗良种补贴的不再奖补 |
30 | 果蔗 | 亩 | 新种 | 500 | 糖蔗亩用种1000斤。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5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31 | 竹 | 亩 | 新种 | 900 | 亩植50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 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32 | 构树 | 亩 | 新种 | 20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含) | |
33 | 香料 | 亩 | 新种 | 10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34 | 花卉苗木 | 亩 | 新种 | 10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35 | 桉 | 亩 | 新种 | 400 | 亩植100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5亩以上(含) | |
36 | 金银花 | 亩 | 新种 | 8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2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3亩以上(含) | |
37 | 鸭 | 羽 | 20 | 统一供苗时平均个体重2斤以上;验收时平均个体重3斤以上或饲养日龄2个月以上,成活率达90%。 | 40羽以上(含) | ||
38 | 鹅 | 羽 | 40 | 统一供苗时平均个体重2斤以上;验收时平均个体重4斤以上或饲养日龄2个月以上,成活率达90%。 | 20羽以上(含) | ||
39 | 牛 | 头 | 新养 | 2500 | 统一供苗时平均个体重200斤以上;验收时平均个体重400斤以上或饲养6个月以上,成活率达90%。 | 1头以上(含) | |
40 | 马 | 匹 | 新养 | 2500 | 平均个体重400斤以上或饲养6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达90%。 | 1匹以上(含) | |
41 | 羊 | 头 | 新养 | 400 | 统一供苗时平均个体重20斤以上;验收时平均个体重20斤以上或饲养3个月以上,成活率达90%。 | 3头以上(含) | |
42 | 密蜂 | 箱 | 新养 | 300 | 常用蜂箱,每箱有蜂不少于3挂,正常养殖管理,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0箱以上(含) | |
43 | 兔 | 只 | 新养 | 25 | 统一供苗时平均个体重1斤以上;平均个体重2斤以上或饲养日龄1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 90%。 | 30只以上(含) | |
44 | 鸽 | 只 | 新养 | 20 | 统一供苗时平均个体重0.8斤以上;平均个体重1斤以上或饲养日龄1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 率达90%。 | 50只以上(含) | |
45 | 鹌鹑 | 只 | 新养 | 5 | 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数85%以上或养殖2个月以上,正常养殖管理,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500只以上(含) | |
46 | 螺 | 亩 | 新养 | 600 | 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投放量85%以上(亩投放螺种80斤以上),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
47 | 虾蚝 | 亩 | 新养 | 1000 | 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投放量85%以上(亩投放虾种50斤、蚝种100斤以上),正常蓄水深0.4米以上,池塘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按养殖水体面积奖补)。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
48 | 泥鳅 | 亩 | 新养 | 800 | 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投放量85%以上(亩投放鳅种6000尾以上),正常蓄水深0.4米以上,池塘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按养殖水体面积奖补)。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
49 | 蛙 | 亩 | 新养 | 1800 | 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数85%以上,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验收 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
50 | 乡村旅游与 休闲农业 | 户 | 成立第 一年 | 详见融扶领发〔2019〕24号文。 | 管理正常,验收时能够自主经营,并稍有盈余。详见融扶领发[2019]24号文。 | 1户以上(含) | |
51 | 农(林)产 品加工 | 户 | 加入第 一年 | 1500 | 有稳定收入。详见融扶领发[2019]24号文。 | 1户以上(含) |
备注:种植类产业规模按照植株收获面积计算;养殖类产业规模按照存栏数计算;单位补助标准由各县根据具体情况在范围内确定。
附件2
融水县洞头镇 2020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 | 村 | 奖补对象 姓名 | 对象类别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类型 | 申报规模 | 核定规模 | 联系电话 | 奖补金额 (元) | 备注 |
合计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人电话
附件3-1
2020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情况登记表
受委托 方意见 | 受委托方名称 | 地 址 | ||
受委托方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受委托方开户 银行名称 | 受委托方 银行账号 | |||
合作方名称 (贫困户姓名) | 合作方身 份证号码 | |||
合作方 联系电话 | 合作方 银行账号 | |||
我方与贫困农户 订立了 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贫困农户 带来经济收入 元,该户家庭成员 人,现申请验收。我方提交的材料真实,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核实信息。若有虚假骗取补助的行为,自愿及时退还补助,并承担法律责任。(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由各地自行研究 确定)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农户 意见 | 以上事实已经本人核实确认,本户与上述委托方合作实现纯收入 元, 本户家庭成员 人。故申请验收。若弄虚作假,愿承担法律责任。(以上内容仅供参 考,由各地自行研究确定)
农户签名 (手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
村委会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
乡镇政府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注:此表一式二份,乡镇扶贫工作站、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存一份。
附件3-2
产业扶贫项目验收申请书
(经济合作组织类)
(验收部门):
项目工程于 年 月 日完工,经结算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万元,此项目实施能让 户
人受益,其中受益贫困户 户 人。根据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提出验收申请,请予批准。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3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及资金报账审批表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公章)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点 | 实施单位 | ||||||
项目工期 |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 ||||||
项目建设内容 | |||||||
资金计划文号 | 计划资金额 | ||||||
项目效益 | |||||||
验收时间 | |||||||
参与验收人员 签名 | 姓名 | 职务 | 验收结论: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签名) |
(公章) |
注:1.此表一式二份,乡镇扶贫工作站、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存一份。
2.附项目开工前和竣工后照片。
附件3-4
项目验收公示
(经济合作组织类)
根据《洞头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镇2020年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洞政发〔2020〕7号)文件要求,经验收,下列经济组织合作符合2020年洞头镇产业扶贫发展扶持政策,拟按规定给予扶持补助,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10个工作日内向镇人民政府反映。
地址: 联系电话:
附:2020年度产业扶贫“经济合作组织”类项目花名册
洞头镇人民政府(公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3-5
洞头镇2020年度产业扶贫“经济合作组织”类项目花名册
村委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株、头、羽等
序号 | 合作组织 (企业、合作社) 名 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屯名 | 贫困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补助金额(元)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
填报人: 电话:
注:此表一式二份,乡镇扶贫工作站、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存一份。
附件4-1
2020年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扶贫项目申请和验收表
申请人信息 | 姓名 | 脱贫 年份 | 身份证 号 码 | ||||||||
家庭 人口 | 银行账号 | 联系 电话 | |||||||||
住址 | 乡 村 屯 | ||||||||||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新建○扩建○低改 项目规模: 项目实施时间: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实事求是发展产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愿意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不弄虚作假,绝不存在套取国家扶贫资金行为,若有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行为,本人将自愿承受一切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并承诺在今年 月底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如不按时完成,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扶持。 申请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
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村委会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农户验 收申请 |
申请农户签名: 年 月 日 | ||||||||||
参与验收人员签名 | 姓名 | 职务 | 验收结论: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签名)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二份,乡镇扶贫工作站、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存一份。
附件4-2
项目验收公示
(贫困户自主发展类)
根据《洞头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镇2020年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洞政发〔2020〕7号)文件要求,经验收,下列贫困户符合2020年洞头镇产业扶贫发展扶持政策,拟按规定给予扶持补助,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地址: 联系电话:
附:洞头镇2020年产业扶贫自主发展项目补助发放花名册
洞头镇人民政府(公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4-3
洞头镇2020年产业扶贫自主发展项目补助发放花名册
村委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株、头、羽等。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屯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补助 标准 | 合计补助金额 | 银行账号 (卡号) | 联系电话 | 农户签名(手印) | 备注 |
1 | 公示时不列出 | 公示时不列出 | 公示时不填写 | |||||||||
3 | ||||||||||||
4 | ||||||||||||
7 | ||||||||||||
9 | ||||||||||||
1 | ||||||||||||
1 | ||||||||||||
乡镇分管领导: 村委负责人: 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 填表人:
注:此表一式二份,乡镇扶贫工作站、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存一份。
附件4-4
洞头镇2020年度产业扶贫自主发展项目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株、头、羽等
填报人: 电话: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涉及贫困户(户) | 涉及贫困人口(人) | 合计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注:此表一式二份,乡镇扶贫工作站、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存一份。
附件5
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报乡镇: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内容 | 年产业扶贫扶持“以奖代补”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 等 户贫困户实施了 类奖补项目,共计申报 万元的奖补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等相关核实材料附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由各地自行研究确定) | |
乡镇政府 意见 | 依据 文件, 个村 等 户贫困户实施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经村委实地查看以及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属实,符合奖补要求,同意其申请发放奖补资金共计 万元。(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由各地自行研究确定)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意见 |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 等 户贫困户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共计申报奖补资金 万元。经验收组对实施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带动的贫困户( 经营主体实施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带动的贫困户),抽检了 户审核,有 户达到奖补标准,符合奖补要求,拟同意发放奖补资金共计 万元。(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由各地自行研究确定)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二份,乡镇扶贫工作站、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