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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政发〔2024〕1号关于印发《大年乡全面推行耕地保护 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大年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08 11:05    |  作者:


大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年乡全面推行耕地保护

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融办〔202152号)要求,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大年乡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年乡人民政府  

202415


大年乡全面推行耕地保护

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按照《融水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融办〔202152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设立三级田长及三级田长办

(一)三级田长及职责

三级田长:黄剑龙   乡党委书记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级副田长:赖贤松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蒙文   副乡长

三级田长职责:对本乡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统筹部署工作,确保完成本乡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坚决采取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杜绝耕地撂荒。对下一级田长和本乡有耕地保护任务的国有农林场、自然保护地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田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健全基层农田管护队伍,依法组织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

三级副田长职责:为本乡落实田长制直接责任人,协助三级田长研究制定本县落实田长制相关政策,指导、协调、督促下一级田长和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组织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汇报重大事项。监督本乡田长制执行情况,对本乡田长体系建立、督导检查、监督考核等整体工作负分管责任。

(二)三级田长办及职责

三级田长办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中心主任石岗担任。成员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财政所、派出所、公共文卫旅游服务中心、司法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林业站。

三级田长办组成人员: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石荣萍   乡党政办主任

廖周全   乡财政所所长

黄泳强   大年派出所副所长

韦宗懿   大年司法所所长

梁永高   乡公共文卫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石江岱   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乡林业站站长

三级田长办职责:负责本乡田长制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开展田长督导制度,督促本乡有耕地保护任务的国有农林场、自然保护地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田长细化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田长制相关工作。

三级田长办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乡党建办负责做好三级田长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乡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级田长办日常工作。依职责牵头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通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实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作。牵头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各项措施,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建立土地违法举报奖励制度。

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文卫旅游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牵头负责加强粮食产业科技创新。牵头负责落实行业主管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科学引导、优化各类建设选址,减少占用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指导和监督有关用地单位合法合规用地、履行节约集约用地义务、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和落实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工作。督促和指导有关项目用地单位将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用等用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资金足额纳入项目概算。

乡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毁坏农田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接收有关成员单位移交涉嫌犯罪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的案件线索并介入调查。

乡司法所指导、监督依法行政,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乡财政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强化资金管理,开展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责统筹资金保障田长制运行工作经费。负责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保护经费。负责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项专项工作经费。配合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乡林业站负责制定所管辖有耕地保护任务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田长制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牵头落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要求,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保证新建自然保护区边界清楚。负责牵头落实生态退耕。负责与县自然规划局对接好耕地、林地以及湿地的关系,配合做好残次林开发利用工作。配合原占用耕地的林业生产用地的退出工作。

三级田长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工作需要,互相配合提供相关工作资料,按照职责指导下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对接落实工作,协同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如遇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工作任务等调整,可以田长办名义的文件形式相应调整成员单位及职责。

(三)三级田长制工作机制

实行以田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由田长负责组织领导、调度督导,会议协调推进,部门分工负责,分级报送信息、监督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

1. 田长调度督导制度。三级田长对四级田长履职情况开展督查指导,每年至少召开4次调度会,听取四级田长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三级田长或副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三级田长可委托三级副田长召开调度会,开展督查指导。四级田长、副田长严格执行田长调度督导制度,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 信息报送制度。三级田长办每年年底前须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三级田长。根据工作需要向上一级田长办报送工作建议、本级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等。

3. 监督考核制度。三级田长办对四级田长及田长办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和年度考核,将监督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严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设立四级田长

四级田长由各村支书担任,依职责牵头负责本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行以田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由田长负责组织领导、调度督导,会议协调推进,部门分工负责,分级报送信息、监督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

1.信息报送制度。四级田长每周五前须将本周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三级田长办。根据工作需要向上一级田长办报送工作建议、本级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等。

3. 监督考核制度。三级田长办对四级田长及田长办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和年度考核,将监督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严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主要任务分解

(一)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1. 按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部署要求,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协调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统筹城乡空间格局,紧密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逐级分解好相关规划目标,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数据库并落实到地块。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为农业规模化、现代化打好基础。

2. 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布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实体边界并建立数据库,落实到地块。

3.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更新、补充设立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

(二)强化农田管护

1. 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范围界线,在重点区位设置田长制标志牌,公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公开乡、村两级田长、副田长、网格员的保护范围及举报联系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查处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污染耕地、破坏地力和毁坏农田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厘清责任边界,建立查处工作流程,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交机制,对重大典型案例以直接立案、联合立案、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推动建立拆除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强制执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 强化乡级监管、村级管护,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实行村级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建立巡田制度,开展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明确巡田责任、方式、频次等要求,每月至少完成一次全覆盖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重点巡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破坏耕地情况。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制度,推动各级田长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责任区域内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的后期管护核查,落实不实项目整改,确保耕地真实可靠。依法依规对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等进行复垦复耕,恢复种植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组织补办用地手续。

4. 建立健全土地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工作,有效扩大监督覆盖面,及时核查举报线索。

5. 加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指导力度,健全完善激励机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化,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执法保障。

(三)加强农田建设

1.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以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以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兼顾生态景观功能为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块、成一块的要求,通过小块并大块集中连片耕地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切实提升农田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

2.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着力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增违挂钩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用地中不符合自然地理格局的利用方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和开发次序逐步进行调整,积极稳妥优先推进将平原宜耕区域内的林地、园地等恢复整理为耕地,实现空间置换,布局更加合理。

(四)引导农田利用

1. 杜绝耕地撂荒,加强耕地撂荒监管,定期摸清耕地撂荒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分类施策,加大推进耕地治理力度,引导监督恢复耕种,坚决止住新增,消化存量。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监督承包后土地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和保护。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确保已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粮食生产。

2.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严格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指导和监督有关用地单位合法合规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科学引导、优化各类建设选址,避免占用耕地,特别是布局集中连片的和水田等优质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从源头上减少占用耕地。

3. 依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加强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监管,合理确定耕地在农业内部的用途,建立耕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制度,监测耕地利用和种植变化情况,严格规范耕地上的种植养殖活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防止破坏耕作层。

4. 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建设用地,强化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

5. 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田长制作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抓好三农工作和落实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把执行落实好田长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整合力量,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落实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协调联办的共同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列出部门责任清单。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各部门互相提供必要的工作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调度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验收通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实施田长制工作机制所需人、财、物保障,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所需各项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有关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强化全社会保护耕地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和监督田长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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