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政发〔202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大年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群众自发组 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近 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农村50 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农村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防控,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是,当前一些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人员流动性大、制作 场所环境差、设施设备简陋、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仍较突出,农村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自治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桂食安办〔2016〕26 号)精神,临近春节,各村委要提前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摸查,将酒席、打同年、大型私人聚会等活动提前上报到大年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届时协管员、信息员陪同大年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完善厨师的建档与管理、信息收集统计报告等工作。
大年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