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政发〔2023〕19号 关于印发《大年乡2023年农村艾滋病防治专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年乡2023年农村艾滋病防治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大年乡2023年农村艾滋病防治专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大年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大年乡2023年农村艾滋病防治专项补助
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桂卫艾防发〔2023〕2号)、《关于规范使用全区农村艾滋病防治补助经费的通知》(桂卫艾防发〔2015〕3号)和《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3〕67号)文件精神,结合融防艾办〔2023〕1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中央补助融水农村防艾专项资金推动我乡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2023年全乡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制定本乡农村艾滋病防治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一、项目实施目的
贯彻落实广西农村防治艾滋病工作策略,加大我乡农村地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居民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有效控制艾滋病在农村地区传播。
二、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工作共分为综合防治、农村防艾专项补助等两个项目领域。
三、项目工作目标
调动基层人员防艾工作积极性,保证艾滋病防治知识入户宣传到位、随访干预到位。充分利用农村防艾宣传员、村医、村委干部等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入户宣传工作,按照《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大年乡2023年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开展工作,至2023年12月底,全乡所有行政村完成本年度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入户宣传教育工作,入户覆盖率达100%,宣传对象宣传覆盖率100%,农村居民、流动人员、老年人、重点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四、经费支持及管理
乡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要加强农村防艾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按照自治区“经费跟着任务走”的原则,与上年垮年度结余经费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资金用途管好用好经费,切实做到经费及时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立工作台账,保证每项数据及经费补助都有台账可查,资料齐全。
(一)综合防治经费。中央补助大年乡艾滋病综合防治专项经费下达乡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经费。用于支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召开各类协调会,整合资源,完善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农村防艾宣传员培训、部门协调、社会动员、技术培训、交流学习、督导考核等工作的开支。支持本乡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宣传、随访、干预、治疗、培训、监督等各类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二)乡卫生院艾滋病防治经费。因往年结余较多,暂无下拨,先合理使用,必要开支再向县主管部门申请经费支持。经费可用于对辖区65岁(含)以上老年人、高危人群(暗娼、吸毒、嫖客等)和重点人群(大龄未婚青年、长期两地分居、离异、丧偶等农村居民)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心里铺导和行为干预等工作补助。因往年结余经费较多,暂无下拨。卫生院根据本单位实际,单独制定经费管理方案,合理有效地使用。
(三)农村防艾宣传专项补助费。中央补助大年乡农村防艾宣传专项补助费下达乡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经费,为全年四个季度工作量的补助经费。支持本乡利用村干、村医、村委干部、防艾宣传员等现有资源,按照自治县防艾办印发的《融水县2023年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乡人民政府印发的《大年乡2023年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2023年大年乡防治艾滋病工作考评方案》文件要求有效落实农村地区艾滋病入户宣传和干预的职责,通过可量化的考核手段进行工作验收,对工作考核验收合格者发放专项农村防艾补助资金。
五、农村艾滋病防治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及使用规范
(一)农村防艾宣传员宣传补助。宣传员宣传费补助标准按照每宣传1个15—65岁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人员,在校生除外)补助2元的标准进行核算,原则上实行谁宣传谁领取。农村宣传员宣传补助根据村委考评结果发放:考核达标即60分以上的,予以核发70%的宣传补助费,按比例类推,70~90分以上的核发80%~100%的宣传补助费。即60~69分按70%发放宣传补助费,70~79分按80%发放宣传补助费,80~89分按90%发放宣传补助费,90分以上按100%发放宣传补助费,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考核不达标的,不予发放宣传补助经费。
(二)用于误工补助:村“两委”组织开展本行政村大型宣传活动、参与考核等误工补助25元/人/天,通过会议形式列支。
(三)用于购买宣传材料、宣传品、办公用品等:经费可用于各单位、各村开展宣传购买宣传材料、宣传品、宣传横幅、展报等与防艾有关的用品用具。先请示,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列支。
(四)报账凭证。
1.宣传补助费:各级文件、入户宣传登记表/外出人员宣传登记表/重点人群宣传登记表、入户调查验收表、考核评分表/督导表、宣传员宣传补助发放表、其他凭证。
2.误工补助:各级文件、报销花名册、会议/活动记录、相关图片。
3.办公、宣传用品:请示、清单、发票、相关佐证图片。
4.用于防艾其他支出:符合财经制度/报账制度、佐证齐全。
六、附则
本方案由大年乡政府解释,其调整由大年乡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乡卫生院因历年结余防艾专项经费较多,暂无无下拨工作经费,乡卫生院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单独制定防治艾滋病经费管理方案。
附件
大年乡农村防艾宣传专项补助费发放办法
根据《融水县2023年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融防艾办〔2023〕1号)和《大年乡2023年农村艾滋病防治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大年乡农村防艾宣传专项补助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比例类推发放宣传补助经费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分数) | 发放补助比例(%) | 金额(元/人) |
60—69 | 70% | 1.4 |
70—79 | 80% | 1.6 |
80—89 | 90% | 1.8 |
90—100 | 10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