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政发〔2023〕60号关于印发《开展大浪镇餐饮行业用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行动方案》通知
大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展大浪镇餐饮行业用气安全排查
整治工作的行动方案》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2023年6月21日20时40分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我镇餐饮行业用气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用气安全排查整治。现将《开展大浪镇餐饮行业用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大浪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浪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印发
大浪镇餐饮行业用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的行动方案
2023年6月21日20时40分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我镇餐饮行业用气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用气安全排查整治。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宾馆、饭店、粉店、烧烤店等餐饮场所;
(二)辖区内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卫生院、工业企业单位食堂等;
(三)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及经营性自建房,如商店、超市、药店、出租房等;
(四)辖区内供气企业。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监管部门方面。辖区内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用气安全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关于行业是否向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购气,是否加装燃气报警器,钢瓶放置是否隔离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胶管是否规范合格、燃气安全设备是否运行正常,餐饮行业工作人员对燃气使用操作、安全知识是否掌握等。
(二)燃气企业方面。辖区内供气企业要立即对所供气餐饮行业全面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向用户供气前,应当检查用气场所并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等宣传资料,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应燃气。在排查过程中要主动提醒用户按要求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连接胶管等设施,进一步健全燃气供应安全评估、风险管控机制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三、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全面完成餐饮行业用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四、组织保障
成立大浪镇餐饮行业用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如下。
组 长:贾翠琴 镇党委书记、武装部政治教导员
廖克广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陈理文 镇人大主席
黄榜乐 镇党委副书记
王忠林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贾中华 镇党委政法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阙清香 镇党委组织委员
凤 兰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
罗敏涛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覃恩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陶洁芳 镇人民政府副镇副镇长
成 员:姚宗光 镇乡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柳芳 大浪镇团委书记、党政办主任
王运龙 大浪市场监管所所长
廖克多 大浪派出所所长
覃蒙幔 大浪镇专职消防队队长
各村(社区)两委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出现的各项问题,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服务中心。
五、工作职责
(一)镇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邀请县市场监管质检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三)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四)镇专职应急消防队:对餐饮场所进行应急及消防安全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确保监管责任落细落实。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配合开展辖区内餐饮场所用气安全的排查、整改、宣传及监管工作。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守好餐饮、商场用气单位安全用气红线,严格日常监管和执法,搭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燃气企业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聚焦问题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属于燃气企业责任的,燃气企业要建立隐患清单,并报告上级供气企业及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安排专人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属于餐饮行业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的,燃气企业要及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相关企业及部门要形成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跟踪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采取停止经营、吊销执照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报告上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在全面开展用气单位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100%检查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并协助用气单位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通过检查,坚决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制作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普及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自救常识,不断提高我镇辖区群众的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经营和用气行为,全面普及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推广使用防脱落、耐老化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严禁使用非燃气专用管;要加强基层安全检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安全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要强化社会监督,营造燃气安全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