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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政发〔2023〕45号 关于印发大浪镇中心小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大浪镇

发布日期: 2023-04-07 17:05    |  作者:

大浪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浪镇中心小学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浪镇河口社区、各关有关单位

现将《大浪镇中心小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大浪镇人民政府

                                   202347

                                                   大浪党政办公室               202347日印发  

大浪镇中心小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 号令)和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按照“预防第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为了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师生生命或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政府领导、学校合作、分级启动、科学施救”的基本原则。

(三)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长:贾翠琴党委书记

长:廖克广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

副指挥长:陈理文镇人大主席

罗敏涛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员:贾中华镇党委政法委员、镇人民政府副

阙清香镇党委组织委员

陶洁芳人民政府副

姚宗光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柳芳镇团委书记、党政办主任

镇农业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韦姝亦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民政办)副主任

王国强  财政所所长

廖克多浪派出所所长

杨孟龙卫生院院长

龙怀婷河口社区支书、主任

黄代征大浪中心小学校长、地灾监测员

(四)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上报的地质灾害级别大小,及时启动突发性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学校会同政府、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发出预警,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及时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监查,对于重大险情应立即申请启动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向县“两办”、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灾害成因进行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和救助措施等。

三、安置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做好安置工作,安置地点为镇政府球场、镇敬老院,民政办负责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具体措施

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基本目标。着重抓好如下工作:

1、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我镇地理气象条件、地质条件复杂、加之人为工程建设。村级路、屯级路的修建,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分布广,危险性大。各村各部门要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落实好本地、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各村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属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群防网络。建立以镇、村、屯、三级群防群测网络。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范工作,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内,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发现险情、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照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

五、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六、工作原则

  (一)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经常宣传地质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镇政府和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学校也成立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三)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七、组织管理

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后勤保障组、救灾和事故处理组、教育宣传和防疫组、纪检监察组等五个工作组。

应急机构及职责为:

1、 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1)总指挥长:负责与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和指令下达,组织研究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的相关事宜,对灾害处置进行决策,负责全面调度和指挥工作。

2)指挥长:建立“一岗双责”,在总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对所相关人员进行统一调度,统一安排,深入一线对地质灾害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指导。

3)副指挥长:协助、配合总指挥长、指挥长开展各项工作。

  2、各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组:设在党政办(电话:5908011)。责任人:王柳芳,成员:党政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人员组成

职责:全面贯彻上级和党委、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执行指令的下达;协调调度各职责小组和学校的工作,调配相关人员组成应急抢险队奔赴救灾第一线;及时制发相关文件;及时获得灾害情况,通报相关信息。

  (2)后勤保障组:设在民政办。责任人:陶洁芳,成员:民政办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救灾资金、物质、机械的准备、调配和运输,保障救灾物资及时足量到位,搞好灾后物资供应;做好救灾损失评估和上报工作;做好保险理赔工作,为早日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

3)救灾和事故处理组: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责任人:罗敏涛,成员: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迅速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处理灾后事故,调查灾情、分类统计、登记造册;指导学校灾后重建工作。

4)教育宣传和防疫组:设在宣、统委办。

责任人:阙清香,成员:宣传组卫生院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与疾控中心和卫生部门联系,做好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准备,普及卫生防疫知识和急救知识,协同医院和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学校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病在校园的暴发和流行;积极做好预防各种突发性地质灾害知识教育,指导学校搞好自救、逃生演练,落实灾后教育教学用房和场地,搞好师生心理疏导和教育,平定师生情绪,及时安排落实复课时间,确保各学校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收集、挖掘、整理地质灾害事件中的典型事迹和人物,及时宣传报道。

  (5)纪检监察组:设在纪委办公室。责任人:梁文昌,成员:纪委成员。   

职责: 及时了解地质灾害及灾后抢险救灾活动情况,防止造谣、传谣,并及时辟谣,对造谣、传谣的行为迅速调查和依法处理,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

八、应急响应

发生地质灾害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在上级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九、对学校突发性地质灾害救助应急的相关要求

  (一)学校要相应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地质灾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地质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学校职责:

  (1)根据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地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地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事故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学校地质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地质灾害事故的知识宣传,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山坡、围墙、挡土墙、水沟、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5)根据地质灾害事故的预警,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6)在镇政府、教育局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迅速做好因地质灾害事故而发生的处置工作。

  (7)学校各应急小组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二)地质灾害事故的报告

  (1)学校在狂风、暴雨、地震等地质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地质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镇政府,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地质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学校举报地质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三)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将相关情况报告县“两办”、应急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联系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到场组织救助,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救护,并就地取材开展营救尚未脱险师生。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最大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1)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学校校长、学校当天值班人员和在校教师等采取鸣锣、吹哨或校园广播(喇叭)等方式发布紧急预警撤离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学生完全撤离后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其他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立即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围墙外两住户及农业服务中心居住人员在出现险情时要服从指挥,统一搬迁到镇政府球场、镇敬老院安置。

  (7)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镇政府,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向政府报告。

  (8)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水利站立即切断坡顶储水池。

  (9)在报警的同时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四)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五)灾后处置

  (1)地质灾害发生后,学校要在灾害体周围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动态监测,每半小时向政府报告一次灾害体的动态变化情况。

  (2)迅速协调、组织师生撤离和财产转移,转移方向为镇政府大院,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3)若发生严重人员伤害,要立即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往卫生院救治,同时请求县级及其他卫生部门援救。

  (4)若有疫情发生时,应迅速向县“两办”和县卫生局紧急报告,尽可能地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5)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学校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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