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浪镇“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来源:
融水县大浪镇  |
发布日期:
2023-01-29 11:45  
大浪镇“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 ||||
权力分类 | 权力具体事项 | 权力具体责任人 | 负面清单具体事项 | 备注 |
审批权力 | 1.议题审定权。对重要会议议题的审定权力。党委书记对重要会议议题行使审定权。 2.审定签发涉及镇党委的重要公文,纪要等签发权。 3.决策指导权。对“三重一大”事项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分工安排、考核评价权。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审定权;对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建议权、评价权。 5.选拔任用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权和动议权,对“两代表一委员”的推荐权,对全镇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支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名建议权。对本镇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临时工作人员招聘的审定权。 6.干部问责审批权,对违规违纪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的建议权及审批决议权。 7.发展党员审批权,对全镇发展党员入党审批决议权。 | 各分管班子成员 | 1.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不执行末位表态制度,提前作倾向性发言。 2.严禁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 3.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4.严禁在选拔使用干部、人事招录中因人定岗、因人设岗。 5.严禁不按程序处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 6.严禁违规发展党员。 | |
执法权力 | 对镇级执法行为具有决策指导权和监督权 | 各分管班子成员 | 严禁违规干预镇级执法行为 | |
自由裁量权 | 1.采购办公用品、消耗品等小额物品的审定权。 2.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的审核权,经费使用的动议权、初审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招投标条件设置的审核权。 3.对政府聘用人员招聘及社区干部招聘的审核权。 4、对本镇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和政治把关权。 5、对非公开招投标项目招标代理、监理、设计、付款、验收等过程的审权。 6.对违规违纪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的建议权及审批决议权。 7.公有资产监管权。对镇属公有资产、镇属企业的监管权。 8.处置建议权。对土地规划功能划分与调整、土地征收和拆迁范围划定、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上报建议权,对土地收储价格、产业用地出让价格设定的建议权。 9.方案审核权。对本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土地前期整理方案、征地拆迁评估结果的审定权。 10.调整审核权。对镇内规划、项目用地指标、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等重要事项的调整审核权。 11.工程审核权。对重大建设工程立项的审核权,对重大建设工程方案选择的审核权;对属于镇组织实施的工程方案选择的审议权。 12.变更审批权。对重大建设工程变更方案、重大建设工程投资追加方案的审批权;对属于镇组织实施的工程变更方案、工程投资追加方案的审批权。 13.政策引导权。对本镇企业扶持资金及相关政策制定的初审权,对本镇招商政策相关方案及合同制定的镇内初审权,以及向市主管部门的建议权,对招商准入条件设置的初审权。 | 各分管班子成员 | 1.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和工程项目,严禁直接分管财务、物资采购。 2.严禁违规干预政府的财务审批事项。 3.严禁在选拔使用干部、人事招录中因人定岗、因人设岗。 4.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5.严禁违规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直接指定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严禁干预工程招投标等工作。 6.严禁以牟取私利为目的,为特定企业或个人量身定做扶持政策、办理历史建设用地补办手续等。未按规定随意调整经上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使用用途;严禁在征地拆迁领域中,随意改变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干预拆迁评估结果;在土地规划修编时,私自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给私人或企业。 7.严禁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干预或直接指定工程项目承包商。 8.严禁在产业规划、环保、土地、消防等准入环节“开绿灯”;为招商引资企业或私人量身定做扶持政策或优惠条件。 | |
其他权利 | 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 各分管班子成员 | ||
注:1. 自由裁量权:如人员招聘、项目批复等 2.权力具体责任人:部门具体经办人为具体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