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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镇“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来源:融水县大浪镇

发布日期: 2023-01-29 11:45    |  作者:

大浪镇“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权力分类权力具体事项权力具体责任人负面清单具体事项备注
审批权力1.议题审定权。对重要会议议题的审定权力。党委书记对重要会议议题行使审定权。      
2.审定签发涉及镇党委的重要公文,纪要等签发权。
3.决策指导权。对“三重一大”事项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分工安排、考核评价权。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审定权;对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建议权、评价权。
5.选拔任用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权和动议权,对“两代表一委员”的推荐权,对全镇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支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名建议权。对本镇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临时工作人员招聘的审定权。
6.干部问责审批权,对违规违纪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的建议权及审批决议权。
7.发展党员审批权,对全镇发展党员入党审批决议权。
各分管班子成员1.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不执行末位表态制度,提前作倾向性发言。
2.严禁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
 3.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4.严禁在选拔使用干部、人事招录中因人定岗、因人设岗。                      
 5.严禁不按程序处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
6.严禁违规发展党员。

执法权力对镇级执法行为具有决策指导权和监督权各分管班子成员严禁违规干预镇级执法行为
自由裁量权1.采购办公用品、消耗品等小额物品的审定权。
2.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的审核权,经费使用的动议权、初审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招投标条件设置的审核权。
3.对政府聘用人员招聘及社区干部招聘的审核权。
4、对本镇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和政治把关权。
5、对非公开招投标项目招标代理、监理、设计、付款、验收等过程的审权。
6.对违规违纪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的建议权及审批决议权。
7.公有资产监管权。对镇属公有资产、镇属企业的监管权。
8.处置建议权。对土地规划功能划分与调整、土地征收和拆迁范围划定、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上报建议权,对土地收储价格、产业用地出让价格设定的建议权。
9.方案审核权。对本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土地前期整理方案、征地拆迁评估结果的审定权。
10.调整审核权。对镇内规划、项目用地指标、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等重要事项的调整审核权。
11.工程审核权。对重大建设工程立项的审核权,对重大建设工程方案选择的审核权;对属于镇组织实施的工程方案选择的审议权。
12.变更审批权。对重大建设工程变更方案、重大建设工程投资追加方案的审批权;对属于镇组织实施的工程变更方案、工程投资追加方案的审批权。
13.政策引导权。对本镇企业扶持资金及相关政策制定的初审权,对本镇招商政策相关方案及合同制定的镇内初审权,以及向市主管部门的建议权,对招商准入条件设置的初审权。
各分管班子成员1.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和工程项目,严禁直接分管财务、物资采购。
2.严禁违规干预政府的财务审批事项。
3.严禁在选拔使用干部、人事招录中因人定岗、因人设岗。
4.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5.严禁违规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直接指定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严禁干预工程招投标等工作。
 6.严禁以牟取私利为目的,为特定企业或个人量身定做扶持政策、办理历史建设用地补办手续等。未按规定随意调整经上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使用用途;严禁在征地拆迁领域中,随意改变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干预拆迁评估结果;在土地规划修编时,私自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给私人或企业。
7.严禁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干预或直接指定工程项目承包商。
8.严禁在产业规划、环保、土地、消防等准入环节“开绿灯”;为招商引资企业或私人量身定做扶持政策或优惠条件。  

其他权利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各分管班子成员

注:1. 自由裁量权:如人员招聘、项目批复等  2.权力具体责任人:部门具体经办人为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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