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发〔2023〕30号关于健全完善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访视制度的通知
关于健全完善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访视制度
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办发〔2020〕23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1〕1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柳政规〔2017〕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特殊民政服务对象关爱服务,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现结合我乡实际,就健全完善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访视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访视对象
(一)独居、重残、重病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独居、重残、重病的低保对象;
(三)独居的高龄老人;
(四)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访视内容
(一)生活基本情况。了解访视对象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居住环境、日常照料、生活自理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基本生活保障到位。
(二)安全风险情况。了解访视对象是否存在外出流浪乞讨、遭受侵害、发生危重病情、面临重大困境等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逐级报告。
(三)照料服务情况。了解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指导照料义务人按照照料协议履行好责任,对不尽职不尽责的协议照料服务人,要及时更换或将特困人员安置到有供养条件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确保特困人员得到更好的照料服务。
(四)关爱保护情况。主动询问和听取访视对象对社会救助、老年福利、儿童关爱等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和其他诉求,做好详细记录。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安置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三、访视责任
乡人民政府要履行访视职责,负责制定本乡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访视制度,实行访视管理网格化,乡联系村领导为责任人,村主任(支书)为首要责任人,压实村级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村委会、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各级工作机构和基层干部落实访视制度。乡人民政府委托村委会成员、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志愿者、亲朋邻里等为访视责任人,落实访视工作,明确责任要求。
四、访视方式
(一)以上门访视为主,兼取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对访视对象进行定期访视服务,并做好相关记录,动态掌握访视对象日常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等,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
(二)将独居和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等特殊服务对象作为重点访视对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上门访视服务,重点了解其健康状况、安全状况、精神状况等,并及时进行风险干预。
(三)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在元旦、春节、儿童节、中秋、重阳节等节假日以及汛期、低温寒潮天气等特殊时期应当对重点访视对象进行上门访视,落实访视服务关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职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健全完善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访视制度和监管机制,压实村级的主体责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特殊民政对象访视制度,加强访视关爱服务,织密筑牢民生服务网,严防非正常事故发生。
(二)强化督促指导。乡人民政府要定期对村委会落实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访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适时进行通报,确保访视制度落实。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乡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委会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访视对象在遭受意外安全风险时,能够及时处置。访视责任人在访视期间发现访视对象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突发精神疾病、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要第一时间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进行紧急处置和关爱服务;对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或生活不能自理(含半自理)的,村委会要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并组织其近亲属或邻里进行应急照护或送医救治;对照料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虐待服务对象的,乡人民政府应当报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推广。乡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访视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村委会、驻村干部等相关人员政策知晓度,加强先进经验做法和好人好事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关爱民政服务对象的良好公序良俗。
六、工作要求
各村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每月底完成本村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至少一次访视工作,并填好访视登记、拍好访视照片,将访视照片和访视情况月汇总表报送乡民政办公室备案。
附件:1.白云乡特殊民政服务对象纳入访视人员名单;
2.白云乡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访视情况月汇总表;
3.白云乡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访视情况登记表。
白云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附件1
白云乡特殊民政服务对象纳入访视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住 址 | 访视对象类型(1至4) | 备 注 |
访视对象类型1.独居、重残、重病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独居、重残、重病的低保对象;3.独居的高龄老人;4.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白云乡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访视情况月汇总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住 址 | 访视对象类型(1至4) | 访视人 | 访视时间 | 有关建议 | 落实情况 |
访视对象类型:1.独居、重残、重病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独居、重残、重病的低保对象;3.独居的高龄老人;4.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白云乡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访视情况登记表
乡级责任人 | 村级责任人 | 访视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访视对象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生活基本情况 | |||||
安全风险情况 | |||||
照料服务情况 | |||||
关爱保护情况 | |||||
其他情况 | |||||
有关建议 | 访视人: 访视人: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街道办) 意见 | 访视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落实情况 |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