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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发〔2024〕24号关于印发《安太乡2024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安太乡

发布日期: 2024-04-09 10:2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

安太乡人民政府

安政发〔2024〕24号

安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太乡2024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太乡2024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太乡人民政府

                202448


安太乡2024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一步健全我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全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体系构建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体系构建原则

1.坚持以乡人民政府为主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直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的原则。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地质灾害规模和危险性程度落实各级组织的责任,制定防灾措施。

3.“谁引发、谁监测,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1.建设目标:根据全乡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分布情况、发育及威胁、危害现状,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普查成果,建立覆盖全乡的“灾患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监测、预警措施到位,值班制度、应急网络系统健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乡、村委会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自我防控、自己监测、自觉避让的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主要任务: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机构,针对地质灾害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通过巡查和监测,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的变形情况,在出现临灾征兆时进行临灾预报和应急避灾处置;建立并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实现灾害信息网上实时发布;广泛开展群测群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完成乡级和村级、屯级群测群防知识培训。

二、群测群防体系网络构成及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指辖区内人民政府、基层群众组织、乡直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监测,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全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由乡级、乡直级、村级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四级监测网构成。

群测群防体系分级职责:

(一)乡级

1.负责实施和督促检查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

2.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4.负责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定期上报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数据,及时有效处理存在的问题。

5.负责落实和协调本辖区的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经费。

6.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小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调查和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

7.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二)乡直各单位

1.负责本单位地域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接受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落实“三查”制度。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及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乡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三)村、屯级

1.协助乡人民政府落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本村、屯地质灾害监测小组,接受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贯彻落实县、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乡人民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定人、定点、定时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巡查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记录,定期上报监测资料,同时做好原始记录的保存。

5.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并协助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监测人

1.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定时、定量监测和巡查工作。

2.负责监测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并做好监测工具、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负责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记录,定期上报监测资料,同时做好原始记录的保存。

4.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并协助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三、群测群防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明确群测群防范围和重点

全乡已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已发现的隐患点均应列入群测群防的范围,应将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作为群测群防的重点:

1.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险情严重的。

2.对学校、卫生院、村屯及重要居民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

3.曾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威胁公路、江河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

5.威胁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

(二)明确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乡人民政府、村委以及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受威胁的村民,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知识的村民作为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人。

2.危及公路、水利水电、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矿产资源开采、水电开发、工程建设等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三)做好群测群防宣传培训

乡人民政府和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宣传工作,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灾害前兆特征、简易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使用、预警预报方式、紧急疏散等知识,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每年举办至少一期群测群防学习培训,乡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监测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通过宣传培训,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抗灾的意识和能力。

1.乡人民政府、村委做到“四应有”: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突发性应急避险预案;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

应知辖区内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害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会”:

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四)落实群测群防各项措施

1.监测措施

简易监测方法可通过变形位移监测法、裂缝相对位移监测法、目视检查监测法等监测;仪器监测是对监测点上安装观测装置(如滑坡伸缩监测报警仪、木桩、雨量器等)定期进行观测。监测和巡查周期一般为10天或半月监测一次,汛期每周一次;降雨要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至少监测1次;遇强降雨应加密观测次数,必要时每天监测35次,若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进入临灾状态、应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2.汛期气象预警预报措施

乡自然、气象、水利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开展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报预警工作,及时通过电视、新闻媒体、网络、传真、短信等方式发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3.灾前报警措施

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责任人和单位要及时报告;群测群防点要配备报警工具(如哨子、警报器、铜锣等,每点要固定一种报警器材);已经安装滑坡监测报警仪的,要加强仪器管护,保证仪器能正常使用;适时组织进行防灾演练,让村民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要自觉、迅速地作出反应。

4.应急处置和紧急避让措施

紧急避让措施包括:将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设定警戒线,圈定和封闭危险区,设置警示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逻,严防群众进入危险区域。选择临时避让场地要在村屯附近的安全地带;要指定一条或几条撤离的安全线路;要让有关群众熟悉场地和线路。乡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备足帐篷、被褥、饮用水、食品等防雨、防饥物资以及急救药品,村委要做好紧急避险和应急处理等有关工作。

(五)严格执行群测群防工作制度

1.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频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防范关键期,各村民委、各部门要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乡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要有电话、无线通讯设备,保持与乡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村委会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乡人民政府和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的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及时报告情况。

2.灾害点监测制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是群测群防的基础性工作,要根据灾害点和易发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测责任制度;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警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同时要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和监测数据上报工作。

3.险情巡查制度

村屯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如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警和采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措施。乡人民政府、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落实好“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和险情。

4.灾情速报制

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巡查、监测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和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险情灾情报告要严格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报告应讲清灾害点的具体位置、发生时间、灾害规模、危险程度、受灾人员基本情况等,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六)编制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预案

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地质灾害预防重点,地质灾害点和易发区的分布,威胁对象与范围,重点防范期,防治措施,监测、预防责任人等。

2.重点地质灾害专项防灾预案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时,要编制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区专项防灾预案。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区专项防灾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监测责任人,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路线、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救助物资的准备等。

3.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应建立健全各种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应编制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援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与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方面的内容。

(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

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

1.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治理

对一些可以通过简单工程进行治理的危岩体、不稳定斜坡、滑坡、泥石流沟等,按照专家组应急排查提出的治理意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采取去除危岩、削坡卸载、填埋裂缝、清通谷沟堆积物等简易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及时排危除险;对自然因素诱发的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并进行治理;对不易治理、治理费用大的地质灾害,按照专家组应急排查提出的避让建议,实施选址搬迁。

2.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因修建公路、水利设施、挖沙取土、削壁建房、矿山开采等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加大执法力度,明确治理责任,依法督促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要重点加强人口密集村镇、公路和江河沿线、重要基础设施、矿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工程活动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隐患威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民委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预防,划定责任区,指定负责人,制定具体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因群测群防工作不落实,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部门配合协作

各村民委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国土、民政、建设、交通、水利、气象、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群测群防体系正常运转,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畅通,应急响应迅速、高效。特别是国土、气象、水利部门要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报预警工作,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各村民委、各部门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切实加大培训力度,使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知道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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