陲政发〔2023〕23号 安陲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陲乡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陲政发〔2023〕23号
安陲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陲乡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特制订《安陲乡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陲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安陲乡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印发
安陲乡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我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以“提升服务监管效能,保障群众舌尖安全”为目标,以“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为原则,以落实食品安全服务监管为核心,采取“四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措施,划定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目标具体的服务监管网格,形成上下贯通、左右互联、无缝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服务水平和全监管能力。
二、食品安全网格划分和人员配置
原则上以乡、村(社区)为单位划分网格,根据村居大小及服务监管对象多少确定各网格食品安全网格员,将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应分解到各责任网格,落实到人,形成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执法人员具体监管、网格配合齐抓共管的食安工作新格局。
三、食品安全网格员职责
(一)协助乡食安办及市场监管所巡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未经营、使用“三无”(无生产许可、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过期食品药品,卫生整治等情况。
(二)协助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摸底、风险隐患排查、执法办案等辅助性工作,合力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并将信息及时报送食安办 。
(三)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四)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五)负责农村群体性聚餐信息的收集,按照街道食安办的安排,协助开展备案管理工作。
(六)担任打击传销的宣传员和排查员,对传销的危害、表现形式、《禁止传销条例》及违法后果在辖区内进行宣传;对辖区密集人员场所进行排查,发现可疑行为(涉嫌传销)及时向上一级汇报。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网格员职责,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食品安全网格化服务监管体系。
(二)全面实施。各村要发挥主体作用,根据制定的食品安全网格化服务监管工作方案,建立网格化管理台账、按照划分的食品安全网格落实服务监管责任,达到上下贯通、左右互联、无缝衔接,做到定人、定点、定责、底数清。
(三)督导考核。制定专项考核办法,每月对责任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传达宣传、开会报表、工作配合等工作进行督导考核,成绩列入村居考核和个人待遇兑现。
附件:安陲乡食品安全网格员管理制度
安陲乡食品安全网格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员管理,有效发挥网格员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网格员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政策水平和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且自愿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公道正派,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计算机操作信息报送能力。
(三)在其负责的村居(社区)网格内居住或工作,熟悉该区域内的基本情况。
二、网格员聘用:
(一)乡食安委负责制定网格员聘用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各村(社区)按照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食安委推荐网格员候选人。
(三)网格员受聘后原身份不变,聘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续聘。
三、网格员职责:
(一)协助乡食安办及市场监管所巡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未经营、使用“三无”(无生产许可、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过期食品药品,卫生整治等工作。
(二)主动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摸排、风险隐患排查、执法办案等辅助性工作,合力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并将信息及时报送食安办。
(三)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四)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五)负责农村群体性宴席信息的收集,按照乡镇食安办的安排,协助开展备案管理工作。
(六)担任打击传销的宣传员和排查员,对传销的危害、表现形式、《禁止传销条例》及违法后果在辖区内进行宣传;对辖区密集人员场所进行排查,发现可疑行为(涉嫌传销)及时向上一级汇报。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网格员纪律:
(一)不得泄漏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职权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馈赠和宴请。
(四)不得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等违规违法收费行为。
五、网格员管理
(一)网格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工作证件由街道食安委负责印制。
(二)乡食安委对网格员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制定网格员管理与考核办法,对所聘用的网格员进行定期培训、严格管理和月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考核合格方可续聘。
(三)实行多部门联合培训或食安办单独培训的方式由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网格员进行培训。全年集中培训2次。
(四)网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聘用:
1.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2.违反本办法第四项规定的。
3.其他原因不宜担任此项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