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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18 15: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89号)等文件精神,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柳州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柳安委办〔2020〕78号),以规范柳州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确保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有效落实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现由我处牵头起草《融水苗族自治县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六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农(自)用船舶的定义;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第三章及第四章对农(自)用船舶的摸查与建档,船舶操作员的培训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细化,明晰了具体的管理事项和内容;第五章明确农(自)用船建造的安全技术要求、航行条件、航行规则等,该章节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农(自)用船舶的使用场景,对建造及航行提出了更为具体贴合实际的要求。第六章明确了违反农(自)用船舶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我处将《办法》行文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审议通过后印发。

                              融水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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