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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业发﹝2023﹞10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8-01 17:00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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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印发


融水苗族自治县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根据《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试行)》(柳农规〔2020〕3号)为促进农业产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振兴,保障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贴息补助对象

在融水苗族自治县辖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贷款用途

贴息贷款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品牌创建等农业活动,支持依托种养业等发展的乡村产业。

三、扶持条件

(一)涉农企业

应具备的条件:在融水苗族自治县登记注册1年以上或者在融水县境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且正常、合法经营,具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管理有序。申请的贷款贴息年度内没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带动脱贫户、监测户30户以上(30)发展产业或就业,户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1000)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具备的条件:在融水苗族自治县登记注册或者在融水县境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且正常、合法经营,具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管理有序。申请的贷款贴息年度内没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带动脱贫户、监测户20户以上(20)发展产业或就业,户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1000)

(三)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本方案种养大户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种植户或养殖户:种植面积30亩以上;养猪50头以上;养羊50只以上;养牛10头以上;水产养殖3亩以上;其它养殖1000/只以上。

应具备的条件:在融水苗族自治县境内合法经营,产权清晰,管理有序。申请的贷款贴息年度内没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5),户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1000)

四、贷款贴息期限和标准

贷款贴息期限为20211221日至2025921日发生的利息,据日计算。每笔贷款最高贴息期限为一年,同一笔贷款只能贴息一次。已获得桂惠贷贴息或者其他部门财政资金贴息的,不再给予贴息。

贷款贴息标准按获得银行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相应贷款期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贴息资金,如实际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少于按该笔贷款期的LPR计算的利息,则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贴息;超过LPR的上浮利息部分由借款人自行负担

五、贷款贴息额度

(一)涉农企业每年给予贷款金额50万—500万元以内(含50万、500万元)的贴息额度。超过500万元的,超出部分不予贴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给予贷款金额20-300万元以内(20万、300万元)的贴息额度。超过300万元的,超出部分不予贴息。

(三)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每年给予贷款金额10-200万元以内(10万、200万元)的贴息额度。超过200万元的,超出部分不予贴息。

六、申报和办理程序

经营主体根据银行贷款情况,填写《融水苗族自治县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并写书面申请,按行业分别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贴息。

申报贷款贴息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贷款凭证(放款凭证或借款借据原件,支付利息凭证原件);

5.产业所在地行政村或者社区相关证明材料;

6.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合作社另附加:营业执照复印件);

7.带动脱贫户能力情况证明;

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9.银行资信证明。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

(1)--(9)材料;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提供(1)--(7)材料。

七、资金管理

(一)贴息资金从衔接资金安排,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对经营主体申请的贷款贴息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经营主体实名账户。农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视县财政当年贴息预算资金额度确定,用完即止。先申报、先审批通过、先安排并拨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足额兑付到经营主体,不得滞留、挪用。经营主体提供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特别是交付利息银行收据必须真实、合法。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贴息的,将追回骗取(套取)贴息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贷款用途通过贷款合同体现。

(二)本方案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请单位(申请人)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号码

项目名称

贷款金额

贴息金额

贷款银行

贷款日期

项目概况:

申请人签字: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意见:

  

咨询渠道: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融水镇金冠路70号,联系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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