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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民发〔2022〕29号关于印发《全面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2-06-21 08:00    |  作者: 融水县民政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全面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面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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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夯实基层健康基础,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柳州市民政局、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630日前,全县100%的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完善工作制度,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架构。

1. 组织架构。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村(居)委会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居民群众联系,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疾控部门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能力建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服务场所设在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保障必要的服务设施。人口2000以上的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57组成人口不到2000人的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35人组成公共卫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

2.组成人员。公共卫生委员会具体人员由村“两委”联席会讨论提名,主任候选人原则上从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或委员中推荐,负责主持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12,可由村(社区)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兼任,主要协助主任开展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积极吸纳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乡村医生、计生协会会员、家庭保健员、村民代表、小区(楼院)网格员、社区志愿者以及退休医务人员等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按照分工及包片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村公共卫生相关工作。

3.组织程序。“两委”联席会讨论提名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候选人,经村(居)民代表推选产生,村(居)委会须将推选结果公开,并统一上报乡镇、街道备案。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可与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交叉任职。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的免职、辞职和补选等按照村(社区)两委推荐,村(居)民代表推选通过予以确认。

(二)工作职责。

公共卫生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组织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问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 开展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健康素养、卫生保健、生殖健康等知识。

  2. 协助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动员,配合落实公共卫生管理措施,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配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期间管控措施。

3.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教育宣传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卫生村(社区)创建,通过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方式,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开展健康灵璧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融入文明创建政治和物质条件。

4.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失能脱贫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普惠托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5.组织对政府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反映群众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服务需求和建议。

6.协助开展其他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工作制度。

1.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

2.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向村民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乡镇人民政府反馈一次工作情况。

3.镇卫生院应当参与、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4.公共卫生委员会各项经费纳入村(社区)财务预算和统一管理,接受村民会议的审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四)提升服务能力。

1.强化学习培训。乡镇要联合乡镇卫生院定期开展公共卫生委员会骨干专业知识培训,对重点工作项目开展专项培训。鼓励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报考相关资格认证考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水平。发挥新媒体在引导村(居)民参与公共卫生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智慧健康终端进基层,增强村(居)健康信息化应用能力。

2.推进信息化建设。发挥新媒体在引导居民参与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智慧健康终端进村(社区),增强村(社区)健康信息化应用能力。

3.改进服务方式。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配合落实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引导群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提升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将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作为当前加强村(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好落实,与我县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密切联系群众和组织动员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面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

(二)明确任务,稳步推进。

各乡镇要按照先建立健全组织,再增强提升能力的工作思路,坚持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细化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设置规范化、工作制度化、运行常态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村对表完成辖区内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组建任务,推动公卫医护专业力量参与和居民群众自治相结合,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结构和动员推选进行把关指导和帮助支持,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制作。

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推选成立工作须在2022630日前完成,做到人员名单上墙、任务职责上墙、工作制度上墙。

(三)夯实基础,提升能力。

各乡镇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力量,发挥好乡村医生、网格员、计生协会员、辖区志愿者等资源优势和作用,结合本村(社区)实情,全面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家庭健康促进、关爱帮扶、文体生活等多种活动,提高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督导,确保落实

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按要求完成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任务,并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促进公共卫生委员会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20226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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