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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林字〔2023〕10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03-27 17:35    |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林业局财务股、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人保财险、北部湾、太平洋、国寿财、平安保险等承保政策性森林保险融水支公司:

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方案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327



融水苗族自治县

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促进融水森林保险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2112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县林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林业生产经营者灾后自救能力为根本出发点,积极培育林业保险市场,建立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为推进融水生态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策性森林保险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愿自主,协同推进”原则。

三、投保方式

()集中投保。集体林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组织统一投保,经办机构制订投保清单,并由投保农户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

(二)单位投保。国有林场、所、保护区以单位名义单独投保的参保模式。

(三)个人投保。尊重林农意愿,支持农户、造林大户、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合作经营单位以单位及个人身份自行投保。

四、投保标的

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五、保险责任

保险期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霜冻、冰雹、台风、暴雪、雨凇、干旱、林业有害生物造成被保险林木受到损失,包括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等表现在内的损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赔偿。

六、灾情报案

被保险林木遭受自然灾害及林业有害生物侵害时,被保险人应第一时间向组织投保的村民委员会报告,由村委会统一向承保单位反映情况。同时将被保险人名称、报案人身份、姓名、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类型、规模等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协查。也可直接拨打相关承保单位系统报案电话。我县目前涉森林险种的保险经办机构有人保、北部湾、太平洋、国寿、平安等5家。人保系统报案电话:95518;北部湾系统报案电话:4009909999;太保系统报案电话:95500;国寿系统报案电话:95519;平安系统报案电话:95511

七、请款材料

(一)由村委会组织统一投保的请款材料清单。

1.请款报告(包括上级有关文件依据、参保单位、保险标的类别、数量、保险费构成份额等)。

2.各类别保费原件发票(中央、区、县、农户)。

3.保险单。

4.投保单。

5.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6.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7.相关工作佐证图片(现场验标图片、举办乡村森林保险业务培训或组织投保现场图片、公示图片、其他宣传图片等)。

(二)林场、保护区等国营单位投保的请款材料清单:

1.请款报告。

5.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现场验标图片。

(三)个人或单位承包他人林地造林投保的请款材料清单:

5.承包个人身份证或承保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承包经营合同。

7.承包经营林地位置图(有制图单位、勾绘人员、造林年度、面积、树种等信息)。

8.现场验标图片及林相图片。

9.公示图片。

(四)农户个人林地单独投保的请款材料清单:

5.农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林地逐块(宗地)信息登记表.

7.林权证复印件(无林权证的由村委会提供林地权属书面证明)。

8.公示图片。

八、责任落实

(一)林业部门职责

1.制定方案。制定下发融水县林业局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方案,成立自治县林业局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太坚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 组 长:李先智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卜万青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树杰 副局长

成  员:蔡 峰 办公室主任

潘庆宝 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主任

何茂科 财务股股长

梁成陆 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保护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先智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潘庆宝、梁成陆兼任,工作人员由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全体成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承保单位展业指导、材料审查,联络承保单位林木受灾查勘、理赔,工作调研,系统上报和年度森林保险工作总结等。

2.谋划部署。组织召开林业局年度森林保险工作推进会,启动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组织各相关承保单位负责人、业务人员布置年度项目工作,总结上年度森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布置分配各单位本年度工作任务。

3.宣传动员。一是协调各承保单位于四月底五月初在县城区大广场举行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启动仪式,同时协助各承保单位制作森林保险有关政策宣传横幅、传单分发到各乡镇。二是配合各承保单位下乡宣传、普及森林保险知识和相关政策,增强广大群众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4.服务指导。协助承保单位开展森林保险政策和业务宣传,规范指导完善相关手续;积极提供承保单位保前风险评估、保中数据参考、灾害查勘协助等行业必要的技术支持;动员和引导承保单位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建立协保协赔员工作机制,加快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促进森林保险持续快速开展。

5.材料审查。加强各承保单位政策性森林保险手续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查把关,进一步确保森林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落地精准、高效。

6.跟踪督促。加强林木受灾理赔到位工作的跟踪检查,组织对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及时回应群众投诉反映查勘理赔活动中的一些敏感问题,提高林木受灾定损理赔透明度和受灾林农知情权参与权,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7.组织协调。建立由林业局副局长李先智为组长、资源管护中心主任潘庆宝、副主任梁成陆为成员的森林保险协调员机制。协调员负责协调保险机构承保、勘查、理赔及来访接待和业务咨询工作,推动查勘、定损引入第三方工作机制,提高林木受灾查勘定损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8.调研测评。林业局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一月份在各乡镇随机抽取20户农户开展上年度森林政策性保险满意度调查,同时进行各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跟踪考核,根据综合测评,为下一年各单位业务市场份额调配提供依据。

9.总结汇报。710日前登陆全国森林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1—6月辖区森林保险数据,总结汇报半年来工作进展情况;次年110日前登陆全国森林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森林保险数据,开展全年本项目工作总结,制订新一年工作计划。

(二)承保单位职责

1.广泛宣传。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宣传工作主体责任,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宣传学习活动。结合展业,举办各层级业务培训并指导群众填写投保单,将保险方式、内容、范围以及理赔流程、依据、标准、报案、赔付等内容向农户阐明,提高广大农户森林保险政策的认识,营造森林保险社会浓厚氛围。

2.推动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各承保机构应当在开展业务乡镇设立农业保险“三农”服务站,推进农业保险乡镇服务站和行政村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协保、协赔员工作机制,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

3.核保险标。因生产生活及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各地每年森林、林地均发生不同情况的动态变化。各相关保险机构开展森林承保工作中,应对投保标的严格现场查验核实,不得将未达有林标准的其他林地列为保险对象,避免盲保现象和理赔风险发生。

4.严格填写保单。①保险单。“投保人”为当地村委会或各国营单位,“被保险人”为实际林权所有者或国营单位,保险单版面其他因子按实际填写。②投保单。投保单中“投保人”、“被投保人”与保险单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实际投保人相关信息,(注:联系人应为该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并由该纳入森林保险的法定代表人在“投保人签名/签章”处签名,投保单版面其他因子按实际填写完整。

5.完善其他附带材料。①保费发票。保费发票含中央、自治区、县、农户分别承担的保费发票原件,不得跨年度开具保费发票;②分户标的投保明细表。各承保单位制作完整详实的分户投保标的清单,投保标的清单由林权权利人认可签字并盖指模;③保险明细清单公示。将保险明细清单在各村、屯公示栏进行公示,提高森林保险群众知晓度和透明度;④相关工作佐证。展业过程中宣传、业务培训、核保险标、组织填写清单、公示等活动环节,应以照片留存并附上请款材料。

6.查勘理赔。保险机构接到灾情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第三方开展现场查勘,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理赔业务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依程序依规进行定损和理赔,不得擅自降低理赔标准。赔偿金额=单位保险金额x受灾面积x损失程度x(1-免赔率)

7.总结汇报。各承保单位应在出单三个月内将的森林保险材料送有关部门审查并申报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年底向林业局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年度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职责

1.宣传。通过不同场合多渠道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有关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群众政策性森林保险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2.动员。村委会动员引导本区域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加森林保险,组织和带动广大林农投保,协助承保机构填写投保单并指导林农填写投保清单。

3.引导。关注本辖区林木灾情,及时引导林木受灾群众向相关部门报案,配合协助收集受灾群众相关信息资料,为参保机构林木受灾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支持。

九、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满足人民生产生活对生态和林产品需求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增强林业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增强林业发展信心。

(二)加强密切协作。森林保险政策性强,涉及利益群众千家万户。森林保险工作的开展,需要县、乡、村各层级各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形成推动全县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强大合力。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县域融媒体、工作微信群、短信等新型媒体平台,深入乡村广泛宣传森林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广大林农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组织和带动林农积极投保。

(四)加大理赔进度。各相关承保机构在接到群众林木灾情报案后,应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加快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进度,尽量避免理赔程序过于复杂繁琐、定损理赔周期过长的工作环节,在规定时限完成灾害理赔。并主动将理赔流程向群众解释,提高定损理赔工作透明度,解除群众疑虑,增强群众森林保险安全感认同感,提高林农森林保险积极性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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