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03-27 17:50 | 作者: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县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促进融水森林保险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制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2〕112号)
二、主要内容
正文共分为九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投保方式、投保标的、保险责任、灾情报案、请款材料、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确定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
政策性森林保险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愿自主,协同推进”原则。
第三部分:投保方式。
(一)集中投保。(二)单位投保。(三)个人投保。
第四部分:投保标的。
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第五部分:保险责任。
保险期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霜冻、冰雹、台风、暴雪、雨凇、干旱、林业有害生物造成被保险林木受到损失,包括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等表现在内的损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赔偿。
第六部分:灾情报案。
确定灾情报案方式及各相关承保单位系统报案电话。
第七部分:请款材料。
(一)由村委会组织统一投保的请款材料清单。(二)林场、保护区等国营单位投保的请款材料清单。(三)个人或单位承包他人林地造林投保的请款材料清单。(四)农户个人林地单独投保的请款材料清单。
第八部分:责任落实。
(一)林业部门职责。(二)承保单位职责。(三)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职责。
第九部分: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二)加强密切协作。(三)加强政策宣传。(四)加大理赔进度。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