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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林字〔2022〕54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全面推行自然保护地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2-11-22 17:20    |  作者:

局属各单位:

依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202146号)、《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办〔202152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全面推行自然保护地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全面推行自然保护地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

2.《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202146号)

3.《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办〔20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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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全面推行自然保护地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保护工作规范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202146号)及《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办〔20215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全面落实“四个新”总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部署,坚持林业科学发展,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为耕地保护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按照田长制工作要求,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耕地保护田长制办公室,明确田长制自然保护地工作职责,梳理自然保护地在耕地保护中存在问题,并抓好整改,进一步防止新增占用耕地造林。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自然保护地内耕地保护。对接国土三调成果,建立自然保护地耕地管控台账,严格耕地保护要求,严禁占用属于自然保护地管控的耕地进行造林绿化、扩大自然保护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排查出问题立即整改。

(二)加强造林绿化监管。对接国土三调成果,严把项目建设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对中央、自治区重点生态修复项目严格把关,对占用耕地的不予设计,不予检查验收,不予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对一般造林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予上图入库,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三)开展常态化地类变更。主动对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地类变更数据,及时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

(四)配合做好残次林开发利用工作。配合原占用耕地的林业生产用地的退出工作。

四、加强领导

(一)保护地田长及保护地田长制办公室设置。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设置田长、副田长,田长由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由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田长制办公室设在林业局保护地办公室,自然保护地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田长制办公室主任,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田长办成员,其专职工作人员从相关股室抽调。

(二)工作职责。保护地田长对保护地辖区内的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工作负总责,落实管辖区内田长制相关工作,确保完成本单位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副田长协助田长落实管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对落实田长制相关工作负分管责任。健全耕地管护队伍,定期组织辖区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协调处理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问题,上报管辖区内耕地保护情况。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田长制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信息报送、工作报告。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耕地保护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自然保护地耕地保护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名单


为稳妥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涉林工作,进一步加强保护地田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保护地田长:梁太坚 党组书记、局 长

保护地副田长:卜万青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蒙泽江 县林长制工作与自然保护地办主任

潘庆宝 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主任

何绍宁 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副主任

杨著山 泗涧山大鲵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

廖耀刚 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保护地田长制办公室设在保护地办公室,负责保护地田长制日常事务,保护地办公室主任蒙泽江同志兼任保护地田长制办公室主任,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田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保护地办工作人员任田长制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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