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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全面推行自然保护地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融水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2-11-22 17:45    |  作者: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工作方案。

  1. 制定依据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2021〕46号)及《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办〔2021〕52号)

二、主要内容

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加强领导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确定指导思想。

部分:工作目标。

按照田长制工作要求,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耕地保护田长制办公室,明确田长制自然保护地工作职责,梳理自然保护地在耕地保护中存在问题,并抓好整改,进一步防止新增占用耕地造林。

部分:工作任务。

  1. 加强自然保护地内耕地保护。(二)加强造林绿化监管。(三)开展常态化地类变更。(四)配合做好残次林开发利用工作。

部分:加强领导。

(一)保护地田长及保护地田长制办公室设置。(二)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地址:融水县融水镇香山路21号,电话:0772-5122534,邮箱:rsxlyj@163.com。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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