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解读
4月11日,县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围绕促进低收入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依托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乡村治理等,在行政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创新开发一批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
二、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41号)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18号)文件。
三、安置对象
原则上为16—60周岁且具备适应岗位能力需要、有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脱贫家庭中的半劳力、弱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有条件的地方,在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优先安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同一人员按规定不能同时安排多个乡村公益性岗位。
四、补助标准和流程
(一)岗位补贴标准。根据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难易程度等分类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每月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工资标准为1430元,按月发放。上岗人员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补贴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落实。
(二)岗位补贴发放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每月4日前,用人单位将上个月出勤情况及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表(附件10)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附件10)每月7日前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3.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4.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有关规定,当月内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拨付给上岗人员。
五、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根据乡镇确定的岗位开发计划,在辖区内发布招聘公告,注明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等信息,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签订劳务协议(附件4,每次签订劳务协议用工期限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年)的程序聘用上岗人员。聘用人员确定后,县乡村振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用人单位就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及时安排上岗。用人单位在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将岗位、人员信息、岗前培训信息录入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广西防返贫APP以及帮扶手册,实行实名制管理。
(一)岗位申请流程:个人提出岗位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级评议—公示(附件8)—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
(二)申请材料:填写《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7)、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提供本人接收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优先选择广西农商行)。
六、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融水县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5楼,邮编:545300;电话:0772-5132232,电子邮箱:rsxfpbpx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