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6-22 09:3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创建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示范县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林下经济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县发展壮大林下经济产业,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融水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示范县创建方案(试行)的通知》(桂林改发〔2021〕3号)
三、主要内容
正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建设项目规模及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机构健全、推进工作步骤、地方财政大力支持、科技支撑保障有力。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明确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
选出5个基地优先安排项目扶持资金,代表我县参加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示范县验收。力争在2024年前建成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示范县。
第三部分:主要建设项目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林下种植类。示范作用明显:县域内建设至少有3家以上,经营主体为单位的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第四部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机构健全。
经研究,决定启动创建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示范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梁太坚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梁树杰同志担任,成员由林业局相应职能部门组成,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按月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送融水县创建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示范县工作推进情况。(二)技术支撑保障组主要工作任务:起草实施方案,负责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报告的审核、上报。林下经济基地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和培训;并制定符合当地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品种,重点突出林下道地中药材和食用菌种植,鼓励发展森林康养等森林景观利用类新兴产业。
第五部分:推进工作步骤。
宣传启动阶段(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11月)、(三)申请验收评定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
第六部分:地方财政大力支持。
市、县两级政府大力支持对林下经济产业资金投入,投入项目建设资金达500万元以上,落实林下经济配套用地、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相关政策。
第七部分:科技支撑保障有力。
林下经济技术指导专家团队中,聘请专业高级职称业务人员在3人以上;拥有林下经济相关产品标准、专利、项目成果等3个以上;在生产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的标准或规程,鼓励制定区域品种的团队标准、企业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与林业、农业、畜牧业等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大新品种引进和培育力度,切实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单位地址:融水镇香山路21号
电话:0772-5122534
邮箱:rsxl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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