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日期: 2023-10-25 09:45 | 作者:
融教〔2023〕90号《关于分解2022年县城扩面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1年11月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融水苗族自治县列入国家52个试点县之一。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县城学校学生不享受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我县为使城乡学生都享受到国家这一惠民政策,2017年起,融水县自筹资金,让县城6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也吃上了营养餐,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
二、文件依据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融政发〔2023〕4号)精神,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23年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全面完成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县级财政拨款1813.5万元,为县民族中学、实验中学、保桓中学、民族小学、第一小学、第三小学等六所县直学校约18600名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天5元,全年195天计算。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融财发〔20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城扩面补助资金1698.4865万元分解给各相关学校。
三、主要目的内容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做好常规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在阳光下运行。
四、政策咨询渠道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地址:融水县融水镇华强路92号,电话:0772-5135656,邮箱:rsxzzb20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