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1-130331
- 效力状态:
- 发文机关: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8日
- 标 题:
- 融政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发〔2021〕1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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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融政发〔2021〕10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乡镇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乡镇人居环境,为乡村居民提供良好的交易和消费环境,对全县乡镇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风貌提升工程,坚持标准统一、分批推进、以人为本、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施集贸市场改造,形成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卫生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乡村居民消费与交易需求。
二、目标任务
从2021年起到2025年,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施全县13家(其中:国有市场10家,其它主体经营的市场3家)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原则上先安排县城区域范围内的集贸市场改造,然后依次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的融水苗族自治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周仕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梁俊颜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负责将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纳入县本级绩效考评体系,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指导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审批、备案,协调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乡镇集贸市场改造专项资金的筹集,及时将资金下达至各乡镇,并做好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供应及相关报批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乡镇做好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改造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
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推进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交易。
县卫生健康局:指导乡镇加强乡镇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落实防疫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乡镇集贸市场经营行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交易秩序。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所属乡镇集贸市场周边的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市场周边跨坎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指导乡镇开展相应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乡镇集贸市场火灾预防,执行消防监督执法,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改造的各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协调开展辖区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职责对乡镇集贸市场进行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财政资金拨付与监管等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上级部门统筹安排,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协调本辖区乡镇集贸市场的改造的工作,做好集贸市场的长效管理。
四、改造标准
(一)县城区域范围内集贸市场参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附件1)进行升级改造。
(二)县城区域范围之外集贸市场参照《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县城区域范围之外)升级改造标准》(附件2)进行升级改造。
五、计划安排
乡镇农村集贸市场改造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0年12月前)
1.对全县乡镇农村集贸市场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全县乡镇集贸市场基本情况,提出改造计划。
2.各乡镇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配合协调本辖区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的实施。
(二)建设改造阶段(2021年1月—2025年10月)
第一批:2021年,完成20%乡镇集贸市场改造计划。
第二批:2022年,完成30%乡镇集贸市场改造计划。
第三批:2023年,完成30%乡镇集贸市场改造计划。
第四批:2024年,完成剩余20%乡镇集贸市场改造计划。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6月前)
每年实施改造的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完成后,县级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验收。牵头单位负责将验收情况上报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30日前,乡镇完成集贸市场改造项目工程验收、资金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对集贸市场改造工作情况做全面总结,做好绩效评估,向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上报总结。
2025年8月30日前,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县区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进行验收,收集整理全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材料,开展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
六、资金保障
(一)资金安排
全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预计需投入改造资金0.285亿元。改造资金(含设计费用)由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市场开办方按照3:3:4比例投入。单个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建设,县城区域范围内集贸市场市、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县城区域范围外集贸市场市、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资金管理
1.县财政每年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乡镇年度建设方案落实年度资金预算。
2.按计划实施改造的项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简化程序,按进度拨付财政资金。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完成审核结算。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3.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实施项目数的20%。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县级财政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是县委、县人民政府推动乡村振兴、提升乡镇风貌、改善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为民意识,充分认识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也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要有打硬仗、啃骨头的勇气和韧劲,要按照全县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提高站位,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全面打好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攻坚战。
(二)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上下结合,协同推进。县直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支持,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高效推进。充分调动政府职能部门、市场经营者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作用,运用好各类资源,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程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融水本地注册的建筑企业。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乡镇集贸市场改造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乡镇集贸市场改造主要使用财政资金,事关乡村振兴战略、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落实,关系乡镇居民福祉,涉及集贸市场各方经营者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处理好改造与经营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把这项民生工作做好、做实,做到规范有序、成效突出、群众满意。
(四)强化调度,严格督查。要加强综合调度,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动态跟进、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导,随时掌握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各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造工作任务分阶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鼓励乡镇加快实施进度,对总体进度提前的乡镇,在县级财政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每月10日前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将改造情况报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5日前向县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措施、存在问题、下一年度计划等)。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坚决问责,严肃处理。
附件: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
规范》的通知(柳政发〔2018〕29号)
2.柳州市乡镇集贸市场(县城区域范围之外)升级
改造标准
3.融水苗族自治县乡镇集贸市场情况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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