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9〕88号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融水苗族自治县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0-25 12:00    |  作者:

融政办发201988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融水苗族自治县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融水苗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25

融水苗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动融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融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修订融水苗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用体系建设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等工作,推进政务诚信、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司法公信、社会组织信用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名单

修订后,融水苗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长:马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黄云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员:贲卫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莫春昭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天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覃滋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陆承东县委统部副部长

韦红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董利松县委编办主任

唐兰珍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潘家华县教育局局长

莫剑锋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曹景崇县民政局局长

韦宇章县司法局局长

韦树生县财政局局长

黄开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廖春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覃海珍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劲华县水利局局长

欧海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卫军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邓卫健县卫生和健康局局长

叶林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路进福县审计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韦琦锋县统计局局长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张庆华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贾江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志明县林业局局长

马忠华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莫雪梅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黄国荣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

唐海东融水海事处处长

姚丽翠县妇合会主席

韦宙章县工商合会主席

欧丽娟县残疾人合会理事长

黄晓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栗鹏飞县人民检察副检察长

杨又生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黎健飞县公安局副政委

国家税务总局融水税务局副局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团县委副书记

唐鹏程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烟草局局长

陈翠娟融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人

梁瑞周中国人民银行融水支行行长

覃志新中国人民银行融水支行副行长

韦义忠柳州银保监分局融水监管组组长

吴卫国融水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专责小组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及综合规划、平台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九个专责小组。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融水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杨又生和中国人民银行融水支行副行长覃志新兼任,办公室职责明确如下:

1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融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等。

2)负责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年度工作计划,每年专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情况。

3)牵头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部署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民银行融水支行

1)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展融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牵头落实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部署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融水支行。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融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融水支行牵头)

  2组织起草和论证将我县纳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方案,争取国家支持,在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融水支行牵头)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组织修订和起草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标准。及我县政务资源系统整合一体化建设要求,优化完善我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

 2组织开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根据国家、自治区、市信用信息目录,结合我县各部门权责清单,制定融水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县发展和改革局)

  3推动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全县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县行政审批局牵头)

  4建立全县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整合公安、人社、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掌握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市场监管、编办、民政、人行、税务及业务主管部门掌握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法人及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信用信息。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充实完善市场监管、纳税、价格、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劳动保障、教育科研等重点领域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5加强全县信用信息数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工作。负责对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信用信息数据库等的数据信息与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对接,确保融水数据信息准确、完整、及时,系统正常运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

  6指导各县直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有效整合和应用,实现政务信用协同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

  (四)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2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县司法局牵头)

  3推进重点领域诚信示范建设。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劳动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率先使用信用信息报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4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县行政审批局牵头)

  5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预警、偿债渠道、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化解存量债务的政策建议,负责融水县政府债券发行准备、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等工作。(县财政局牵头)

  6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和更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县委编办牵头)

7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县委组织部牵头)

  (五)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的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和更新信用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市场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生产经营等事项广泛应用。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分级分类评价,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监管措施。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措施清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联合惩戒措施,鼓励引导失信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和诚信宣传。深入开展“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认定活动”,树立诚信示范典型,表彰激励诚实守信企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个人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县公安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重点人群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社会工作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资产评估人员、客货运车辆驾驶从业人员、认证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各行业领域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县委组织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税务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消防队,人民银行融水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融水监管组按职责分别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组织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人民银行融水支行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司法公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司法、执法领域信用档案,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和更新司法信用信息。(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配合)

  2全面推进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加强公安系统信用信息系统有效整合,及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和更新信用信息。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县公安局牵头)

  3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推进律师、公证、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诚信规范执业,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县司法局牵头)

  (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县民政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民政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县民政局牵头)

  (九)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融水支行。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围绕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和培育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业发展;鼓励个人进行信用消费。(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融水支行牵头)

  2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人民银行融水支行牵头)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信用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人民银行融水支行牵头)

  4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人民银行融水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十)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宣传诚实守信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在商务领域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县科工贸局牵头)

  4制定诚信教育的总体规划,明确阶段性要求,推进学前、中小学、大中专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各个环节的诚信教育,培养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县教育局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本小组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10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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