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
索  引  号:
11450226753704950Y/2022-00519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1〕22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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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22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6-08 09:5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融政办发202122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8

  

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充分利用自治区作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的各项政策,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和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管理养护实现五个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乡级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达到100%,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比例达到100%

  

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农村公路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工程。

  

根据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的指标,我县2021—2023年实施路面大中修工程不低于82公里。争取上级资金补助,落实本级经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

  

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应逐步增加。

  

2021年起,纳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年报内的农村公路要实现全面列养,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农村公路实现经常性养护,灾毁修复工程简化流程,应急修复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包括:日常养护资金、养护工程资金。

  

    日常养护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桥梁的经常性检查、日常保养。自2021年起,县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1万元、5000元、3000

    养护工程资金。2023年起,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县、乡、村道养护工程的定额标准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3万无、2.5万元、2万元,争取自治区、市级资金补助,落实本级经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1. 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政策。当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以下简称“燃油税”)替代公路养路费部分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时,应从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补足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和日常养护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局、乡镇人民政府

  

2. 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确保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落实到位,通过优先安排均衡性转移支出、税费返还等方式倾斜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探索通过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方式进行捆绑招标,以及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建立县一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 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大力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建立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和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财政局、县委编办、乡镇人民政府

  

2. 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通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培育成熟、高效的养护市场,全面推进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将养护工程与日常养护捆绑招标、招投标约定、金融扶持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和专业化程度,降低综合养护成本。鼓励采取沿线农户个人的方式承包村道的管理养护,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群众养护村道。积极引导沿线受益企业认养农村公路,鼓励社会力量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承包。鼓励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财政局、县委编办、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

  

3. 全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要围绕创新养护生产模式、资金保障、政府考核等3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将改革试点纳入奖励考核范围,制定奖励考核办法。(责任单位: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局乡镇人民政府

  

4. 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财政局、审计局乡镇人民政府

  

5. 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操作规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交通局、发改局乡镇人民政府

  

6. 强化政策法规和队伍建设。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交通局、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 加强“美丽公路+”建设。开展“美丽公路+”建设,选取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乡村旅游点、文化名村(屯)和宜居乡村示范村(屯),构建农村公路沿线与自然环境融合共生,形成乔灌结合、花卉点缀的景观长廊,使之成为规范标准、线型优美、路基稳定、路况良好、标志标线齐全,安全设施完善、路侧绿化美化、路域干净整洁的示范路和乡村风景线,打造公路沿线观景台、文化长廊等服务性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打通服务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局、文体广旅局、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1. 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并指导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自2021年起全部落实到位。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进行考核,实行绩效管理。

  

2. 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负责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资金,可将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交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至少2名专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强化制度保障。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实行绩效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水平。

  

(三)强化督导考核。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反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重点改革事项清单,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融水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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