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1-162193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29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1〕71号关于调整充实融水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1〕7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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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71号关于调整充实融水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1〕71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融水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因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融水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全县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等;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或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覃建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贾红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秦榕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友滔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 捷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黄晓琳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石统权 县关工委执行主任
潘志兵 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
刘丽花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潘 岳 县文明办主任
张 敏 县科协主席
莫东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志富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韦 欣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贾保安 县教育局副局长
路运琦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亚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庆宏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柳月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坚才 县财政局副局长
蔡经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国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桂明忠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蓝承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任锋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冯季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俞著武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韦天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贾智斌 县统计局副局长
贾建文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龙技明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龚桂春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新桃 县总工会副主席
韦琳鲜 团县委副书记
戴佩鲜 县妇联副主席提名人选
石 峰 县工商联副主席
廖绍成 县残联副理事长提名人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梁捷(兼);常务副主任:韦庆宏(兼);副主任:潘岳、莫东军、赵志富、贾保安、陈亚明、李柳月、冯季平、韦琳鲜、戴佩鲜等9名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的规定设立若干专责工作组,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领域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领导小组重要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 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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