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19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化改革落实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融政办发〔2020〕19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化改革落实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化改革落实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化改革落实责任制加强
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职责分工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机制,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融水加快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到2035年,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达到于全国平均水平。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融水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职责分工安排(详见附件),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落实职责分工并长期坚持)
(二)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和管理办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重点整治蛋禽违规用药、猪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落实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相关工作。在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乡镇、开发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农产品超标耕地为重点,组织开展耕地污染情况动态监测,并及时治理与修复。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融水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依职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并长期坚持)
(四)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比例要达到100%。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落实学校春秋季开学期间全面检查制度,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并长期坚持)
(五)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推广“明厨亮灶”、色标管理、风险分级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探索智慧监管模式,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实施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融水生态环境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扎实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力度。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用2至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网络,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并长期坚持)
(八)强化监测抽检和核查处置。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不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大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和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确保覆盖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确保2020年,我县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各乡镇认真落实好4批次/千人目标任务。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做到溯源查处,控制风检,检打联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并推行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制度,大力推动职业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依职责分别负责,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整合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投诉举报平台,实现一个号码受理、一个窗口对外、一套流程处理。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依法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一)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加强进口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重从严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积极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和配合。(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督促和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功能真实。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建设。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三)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科学分析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自治区提请对相关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围绕融水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重点打造融水香鸭商标区域公用品牌。建立特色食品线上线下结合的营销体系,大力发展地方特色食品电商销售,鼓励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形成万家网店、万人销售融水特色食品的发展格局。组织本地特色食品企业展会拓市,采取展中展、专题展等多种形式参加国内外展会,扩大影响力。(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评议考核。各乡镇要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不达到要求的,要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问责。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经费,配齐必要的执法装备。优化队伍专业结构,合理配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专业人才队伍,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并落实待遇报酬。
(三)强化科普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
(四)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我县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督查督办,将实施情况纳入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每年11月10日前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附件:融水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职责分工安排
附件
融水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职责分工安排
党政领导 | 主要责任 | 责任清单 | 牵头落实部门 | 配合部门 |
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 全面加强党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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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 ||||
6.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 各乡镇党委宣传部门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党员干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党员干部有关责任。 | 各乡镇纪委监察机关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党政领导 | 主要责任 | 责任清单 | 牵头落实部门 | 配合部门 |
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 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级党委的决定。 | 1.领导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2.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将本地食品安全中长期专项规划纳入政府重点专项规划,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3.建立健全本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强化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能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机制,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并推行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机构依法履职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检验、办案、车辆等执法装备。 | 各乡镇财政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5.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至少组织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6.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 ||||
7.统筹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
党政领导 | 主要责任 | 责任清单 | 牵头落实部门 | 配合部门 |
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 |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 1.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常委职责:党政领导干部有按规定需要问责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督促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工作。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 各乡镇纪委监察机关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2.分管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党委常委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把食品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将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监督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指导机构编制部门支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3.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常委职责:指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配合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工作成效宣传,指导组织食品安全重大政策、重大情况信息发布,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 各乡镇党委宣传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4.分管群团、统战工作的党委常委职责:指导群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和科普宣教活动。发挥群团优势,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支持、监督食品安全。 | 各乡镇党委统战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5.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常委职责:组织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范围;指导协调政法委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 各乡镇党委 政法部门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党政领导 | 主要责任 | 责任清单 | 牵头落实部门 | 配合部门 |
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 | 协助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党政领导 | 主要责任 | 责任清单 | 牵头落实部门 | 配合部门 |
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支持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
| 各乡镇卫生健康 部门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部门 | ||
3.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职责:组织指导教育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教育;推动贯彻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开展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托餐家庭等食品安全检查;推动食品安全相关学科专业的发展与专业设置。 | 各乡镇教育部门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4.政府分管公安、司法工作的负责人职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假冒伪劣农资犯罪行为,推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农资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协调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协调推动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 各乡镇公安、司法部门 | 各乡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部门 |
党政领导 | 主要责任 | 责任清单 | 牵头落实部门 | 配合部门 |
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支持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部门 |
6.政府分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经贸等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领域的负责人职责:组织推动分管行业或者领域从行业规划、冷链物流、信用建设、联合惩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网站管理、财政支持、能力建设、追溯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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