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45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融政办发〔2020〕45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
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
2020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一步健全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体系构建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体系构建原则
1.坚持以县、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原则。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地质灾害规模和危险性程度落实各级组织的责任,制定防灾措施。
3.坚持“谁引发、谁监测,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原则。
(二)目标任务
1.建设目标:根据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分布情况、发育及威胁、危害现状,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普查成果,建立覆盖全县的“灾患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监测、预警措施到位,值班制度、应急网络系统健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乡镇、村委(社区)基层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自我防控、自己监测、自觉避让的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主要任务:建立各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机构,针对地质灾害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通过巡查和监测,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的变形情况,在出现临灾征兆时进行临灾预报和应急避灾处置;建立并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实现灾害信息网上实时发布;广泛开展群测群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完成县级、乡镇级和村(社区)级、屯级群测群防知识培训。
二、群测群防体系网络构成及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指辖区内人民政府、基层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监测,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由县级、乡镇级、村(社区)级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四级监测网构成。
群测群防体系分级职责:
(一)县级
1.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2.负责全县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警预报及信息上传下达。
3.负责编制发布实施县级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5.负责落实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经费。
6.负责所辖区域内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主管部门。
7.负责县级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与管理,指导各乡(镇)开展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
(二)乡镇级
1.负责实施和督促检查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
2.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4.负责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定期上报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数据,及时有效处理存在的问题。
5.负责落实和协调本辖区的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经费。
6.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小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调查和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
7.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三)村屯(社区)级
1.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本村、屯地质灾害监测小组,接受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贯彻落实县、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定人、定点、定时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巡查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记录,定期上报监测资料,同时做好原始记录的保存。
5.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并协助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企事业单位
1.负责本单位地域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落实“三查”制度。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及群测群防监测人,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五)监测人
1.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定时、定量监测和巡查工作。
2.负责监测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并做好监测工具和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负责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记录,定期上报监测资料,同时做好原始记录的保存。
4.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并协助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三、群测群防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明确群测群防范围和重点
全县已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已发现的隐患点均应列入群测群防的范围,各乡镇应将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作为群测群防的重点:
1.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险情严重的;
2.对集镇、学校、医院、村庄、工矿及重要居民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
3.曾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威胁公路、铁路、江河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
5.威胁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
(二)明确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社区)以及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受威胁的村民(居民),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知识的村民作为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人;
2.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威胁学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由处于威胁区域内的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监测;
4.矿产资源开采、水电开发、工程建设等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三)做好群测群防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灾害前兆特征、简易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使用、预警预报方式、紧急疏散等知识,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县自然规划局部门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每年举办至少一期群测群防学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监测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通过宣传培训,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抗灾的意识和能力。
1.乡镇人民政府、村委(社区)做到“四应有”: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突发性应急避险预案;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
应知辖区内隐患点和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害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会”:
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四)落实群测群防各项措施
1.监测措施
简易监测方法可通过变形位移监测法、裂缝相对位移监测法、目视检查监测法等监测;仪器监测是对监测点上安装观测装置(如滑坡伸缩监测报警仪、木桩、雨量器等)定期进行观测。监测和巡查周期一般为10天或半月监测一次,汛期每周一次;降雨要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至少监测1次;遇强降雨应加密观测次数,必要时每天监测3—5次,若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进入临灾状态、应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2.汛期气象预警预报措施
县自然规划、气象、水文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开展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报预警工作,及时通过电视、新闻媒体、网络、传真、短信等方式发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3.灾前报警措施
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责任人和单位要及时报告;群测群防点要配备报警工具(如哨子、警报器、铜锣等,每点要固定一种报警器材);已经安装滑坡监测报警仪的,要加强仪器管护,保证仪器能正常使用;适时组织进行防灾演练,让村(居)民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要自觉、迅速地作出反应。
4.应急处置和紧急避让措施
紧急避让措施包括:将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及时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设定警戒线,圈定和封闭危险区,设置警示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逻,严防群众进入危险区域。选择临时避让场地要在村(居)附近的安全地带;要指定一条或几条撤离的安全线路;要让有关群众熟悉场地和线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备足帐篷、被褥、饮用水、食品等防雨、防饥物资以及急救药品,村委(社区)要做好紧急避险和应急处理等有关工作。
(五)严格执行群防群测工作制度
1.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频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防范关键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社区)要有电话、无线通讯设备,保持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村委(社区)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规划局的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及时报告情况。
2.灾害点监测制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点和易发区的监测是群测群防的基础性工作,要根据灾害点点和易发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测责任制度;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警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同时要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和监测数据上报工作。
3.险情巡查制度
村(社区)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如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警和采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要落实好“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和险情。
4.灾情速报制
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巡查、监测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部门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社区)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规划局报告。险情灾情报告要严格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报告应讲清灾害点的具体位置、发生时间、灾害规模、危险程度、受灾人员基本情况等,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六)编制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预案
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自然规划局应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地质灾害预防重点,地质灾害点和易发区的分布,威胁对象与范围,重点防范期,防治措施,监测、预防责任人等。
2.重点地质灾害专项防灾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时,要编制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区专项防灾预案。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区专项防灾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监测责任人,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路线、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救助物资的准备等。
3.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各种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应编制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援装备、资金、物质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与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方面的内容。
(七)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点档案和信息系统
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群测群防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县自然规划局,由县自然规划局报市自然规划局录入全市信息系统,以实现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的存储、查询、统计、分析和管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建档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名称、位置、类型、规模、特征、威胁范围和对象、监测手段方式、监测周期、监测人与责任人(电话、住址等信息)、应急处理措施(重要隐患要有专项防灾预案)、撤离路线图、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等。群测群防监测原始记录也要汇交到县自然规划局存档,并上报市自然规划局汇总后录入信息系统,所有监测数据应以数字化形式储存在信息系统中,同时必须以纸介质形式备份保存,并按照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要求及时更新。
(八)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
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
1.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治理
对一些可以通过简单工程进行治理的危岩体、不稳定斜坡、滑坡、泥石流沟等,按照专家组应急排查提出的治理意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采取去除危岩、削坡卸载、填埋裂缝、清通谷沟堆积物等简易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及时排危除险;对自然因素诱发的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并进行治理;对不易治理、治理费用大的地质灾害,按照专家组应急排查提出的避让建议,实施选址搬迁。
2.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因修建公路、水利设施、挖沙取土、削壁建房、矿山开采等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加大执法力度,明确治理责任,依法督促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要重点加强人口密集村镇、公路和江河沿线、重要基础设施、矿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工程活动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隐患威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到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划定责任区,指定负责人,制定具体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群测群防工作不落实,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基础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县自然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本地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力争全面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三)加强协调,保障经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各村(社区)也要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进行投工投劳,主动开展监测工作。
(四)加强部门配合协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自然规划、住建、交通、水利、气象、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群测群防体系正常运转,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畅通,应急响应迅速、高效。特别是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文部门要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报预警工作,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切实加大培训力度,使基层干部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知道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联络图
2.融水苗族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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