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78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0〕78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改环资〔2020〕4号)《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五县一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改函字〔2020〕204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主方向,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为主线,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引导市场消费,不断探索创新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商业和产业发展模式,进一步完善全县新能源汽车应用体系,加快推进我县交通新能源向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多重举措,刺激消费。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各级新能源汽车推广优惠政策,大力宣传、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同时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租赁市场。
(二)因地制宜,科学布局。根据我县地理环境和县城发展实际,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覆盖范围广、用户便利的充电站点。
(三)立足实际,适度超前。从发展全局和立足未来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规划,相关单位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各尽其责、合作共赢,既要满足现实需求,又要适度超前,通过打造良好的充电应用生态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四)市场主导,创新机制。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推广模式,创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企联运机制。
(五)资源共享,全民使用。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内安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应向社会公众开放,社会公民必须遵守柳州市《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充电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公共场所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免费供社会公众停车。
三、目标任务
(一)车辆推广和专用停车位建设
到2020年底,全县新增新能源汽车600辆,新增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530个(含2019年30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种类包括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旅游观光车、物流车、个人乘用车等。
(二)充电设施推广
到2020年底,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40个,充电桩200个(其中直流快充10个、交流慢充190个)、智能充电插座200个,充电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充电便利性大幅提升,基本满足用户需要。
四、行动措施
(一)专用停车位建设行动
1.政府引领。各机关单位及学校、医院在办公区域新建或改建不低于总停车位20%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居民小区、旅游景区、公园、广场等建设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
2.企业助推。指导各企业做好统筹规划,在园区、企业厂区内、农贸市场、超市新建或改建不低于总停车位10%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
3.群众参与。推广“全民找车位活动”做法,深度挖掘县城空间,对车行道、人行道、绿化植被等进行小规模调整,在不影响原有道路功能,满足行车荷载的情况下,挖掘全县富余空间资源,增设增量新能源汽车停车位,由住建、公安部门按照管辖职责规划实施。
(二)充电设施建设行动
按适度超前原则,集中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务区、星级酒店、车站、公园、工业园区、广场、交通枢纽等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充电桩、充电插座等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合理规划建设快慢充互补的公共充电站,优先满足用户最为迫切的充电场景需求。
1.各级机关、公共机构。各党政机关单位及学校、医院、企业停车场,要100%配建充电设施,提供占比10%—20%车位用于安装充电设施;有条件的乡镇因地制宜规划安装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安装以国标交流慢充桩为主、直流快充桩为辅。
2.公共停车场。全县所有公共停车场,包括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超市、公园、广场、旅游景区、文体场馆、星级饭店等停车场,要100%配建充电设施,提供占比10%—20%车位用于安装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安装以国标直流快充桩为主、交流慢充桩为辅。
3.工业园区应根据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各工业园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以自建或第三方合作方式,100%配建充电设施,提供占比10%—20%车位用于安装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安装以国标直流快充桩为主、交流慢充桩为铺。
4.居民住宅小区。梳理既有住宅小区现状,经供电部门确认具备电力容量,在满足安全条件下,可在自有车位申请建设充电设施,或在能提供公共停车位条件的居民小区,鼓励业主委员会或商物业管理部门,通过自建或引进第三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合作建桩,提供给本小区居民的新能源汽车充电。
(三)审批提速行动
依据《柳州市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审批流程,按照“能简就简、能少就少、能快就快”的原则,采取容缺审批方式,加快办理速度。
(四)示范单位建设行动
打造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点,全县挑选民族体育公园、市民广场、苗家小镇广场等2—3个具有代表性、规模性的公共场所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桩建设的示范单位,通过典型示范,总结经验、复制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推进专项工作,成立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推广攻坚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组 长:黄云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兰珍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邓一心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潘家华 县教育局局长
周仕源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主任
黄开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廖春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任
覃海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卫军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邓卫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韦 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江勇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卢荣良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仁乐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队长
梁利清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融水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韦东辰 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卢荣良兼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强化推广责任落实
1.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新能源汽车销售、充电桩安装、停车位施划的工作,牵头组织新能源汽车促销工作,引进企业投资安装充电设施。
2.县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公共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按规定比例购置新能源公务用车,负责公共机构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停车位施划。
3.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县城范围内公共场所(街道公共场地、广场、农贸市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和停车位施划、管理工作。
4.县交管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公共道路新能源汽车停车位施划及管理工作。
5.县科工贸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促销及组织协调工业、商贸企业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停车位施划。
6.县文体广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体育公园、旅游景区、文体场馆、星级饭店等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和停车位施划工作。
7.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中、小学校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和停车位施划。
8.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和停车位施划工作。
9.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共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等站点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和停车位施划工作。
10.县工管委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工业集中区及园区内企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和停车位施划工作。
11.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和停车位施划工作。
12.县城投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易扶点小区内、振城大厦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和停车位施划工作;
13.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融水供电有限公司负责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点提供用电,公变电容不足或充电点附近无公变的,负责做好公变扩容或变台新建工作。
14.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宣传,配合相关单位在辖区内施划专用停车位和建设充电施设等。
(三)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
县直相关部门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人抓、有成效。
(四)强化政策落实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财政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设施建设、充电电价等方面的补贴政策,组织指导企业或个人开展申报工作;二是供电部门严格执行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峰谷电价政策。
(五)强化检查督促
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小组对各乡镇、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参照柳州市的要求,建立“周报”制,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柳州市已将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2020年绩效考评,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各有关单位推广应用情况纳入节能考评范围,确保机关单位做好带头示范。(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县发改局、后勤服务中心)
(六)强化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物流车,对阻碍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县通报。(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附件:1.融水县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2.融水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3.融水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单位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 |||||
融水县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任务数(个) | 备注 | ||
合计 | 530 | ||||
1 | 后勤服务中心 | 35 | 提供场地 | ||
2 | 住建局 | 70 | 提供场地 | ||
3 | 城管执法局 | 20 | 提供场地 | ||
4 | 交通局 | 65 | 提供场地 | ||
5 | 交管大队 | 30 | 提供场地及组织530个停车位施划 | ||
6 | 文体广旅局 | 75 | 提供场地 | ||
7 | 工管委服务中心 | 35 | 提供场地 | ||
8 | 教育局 | 20 | 提供场地 | ||
9 | 卫健局 | 50 | 提供场地 | ||
10 | 市场监管局 | 30 | 提供场地 | ||
11 | 科工贸局 | 40 | 提供场地 | ||
12 | 城投公司 | 60 | 提供场地 |
附件2 | |||||
融水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充电设施(含个人、公共) | 备注 | ||
充电插座(个) | 充电桩(个) | ||||
合计 | 200 | 250 | |||
1 | 后勤服务中心 | 15 | 20 | 提供场地、电源及组织安装200个充电插座和250个充电桩 | |
2 | 住建局 | 20 | 30 | 提供场地及电源 | |
3 | 城管执法局 | 10 | 10 | 提供场地及电源 | |
4 | 交通局 | 20 | 30 | 提供场地及电源 | |
5 | 交管大队 | 10 | 20 | 提供场地及电源 | |
6 | 文体广旅局 | 35 | 30 | 提供场地及电源 | |
7 | 工管委服务中心 | 10 | 10 | 提供场地及电源 | |
8 | 教育局 | 10 | 10 | 提供场地及电源 | |
9 | 卫健局 | 20 | 30 | 提供场地及电源 | |
10 | 市场监管局 | 10 | 20 | 提供场地及电源 | |
11 | 科工贸局 | 10 | 10 | 提供场地及电源 | |
12 | 城投公司 | 30 | 30 | 提供场地及电源 |
附件3 | ||||
融水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单位建设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任务(个) | 备注 | |
合计 | 2 | |||
1 | 城投公司 | 1 | ||
2 | 文体广旅局 | 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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