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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0〕44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7-10 14:1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融政办发〔202044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0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状况,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我县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处理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点与面的关系,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监控,不留地质灾害防治盲点或死角,做到防灾避险工作全覆盖。

二、重点防范期及区段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水文、水利部门提供的《融水区域主要降雨值表》,我县每年平均有暴雨78次,大暴雨12次,暴雨多出现在48月,占全年降雨总数的73%,以6月最多,78月次之,每年山洪暴发平均35次。因此,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8月。

(二)重点防范区段。根据我县的地理、气象及地质条件,我县地质灾害防范区段大致为:

1.县城以北的中低山地区,特别是变质岩出露地区,山高坡陡,山体坡度3555度,上覆残积层以含碎石粘土或碎石土为特征,厚度13米,结构疏松,强度较低,下伏变质岩是不透水层,大气降雨下渗后在松散层内转移,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区段,包括杆洞、同练、汪洞、三防、滚贝、洞头、安太、怀宝、四荣、白云、安陲、大浪、香粉、良寨、拱洞、红水、大年等乡镇。

2.县城以南的峰林区,不少建筑物依山而建,石山由可溶蚀的灰岩、白云岩组成。由于山坡较陡,山体上各种裂隙发育,岩体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后形成危岩,主要地质灾害灾种类是危岩崩塌。融水镇、永乐镇、和睦镇的石山区及融江沿岸(特别是侵蚀岸)是危岩崩塌、边岸崩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

3随着矿山开发,新开公路、新建水电项目等人为工程活动的日益加剧,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塌岸、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因此,该类工程项目所在地同属重点防范区域。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县共有200个行政村社区),1227个屯,63571270762人生活居住地属地质灾害易发区。我县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526处,威胁人口16113人(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点1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点6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点22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点497处)。2020统计列入区级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易发区43处,列入区级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点8处。灾种类型:滑坡176处,不稳定斜坡68处,泥石流14处,塌岸、危岩崩塌266处,地面塌陷、地裂缝3处。上述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点分布于教育22处,水利26处,交通253处,科工8处,住建1处,旅游4处,林业13处,农业农村81处,矿山4处。其余分布各乡镇(详见附件材料)。我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处于临界状态,在暴雨、长时间降雨、洪水、震动或人为生产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随时可能致灾。

四、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要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部门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本辖区内所有村屯(社区)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各有关部门要与所有本系统下属及管辖单位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自然规划、教育、水利、交通、住建、公安、财政、水文、文体广旅、民政、科技贸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把防治责任、防治经费落实到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齐心协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因责任不落实、经费不到位、人员不到岗而引起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系统管辖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为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真正做到全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模式,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体系,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要对本部门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全责,要建立健全监测、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2准确定人。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自然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水利、交通、住建、文体广、民政、科工贸、林业、卫生健康等部门及各村委(社区)的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以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居)民、行政、企事业单位员工为主体,选择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居)民、单位员工作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员。

3明确责任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填写责任表并签名。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包村干部、村(社区)、屯负责人、监测员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做到层层明责任,事事抓落实。

4.建立隐患责任问责制度。对可预见的地质灾害隐患,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认真制定和落实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认真编制、修订本辖区、本部门《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各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隐患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乡镇、村(社区)、部门应急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编制的《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易发区预案、地质灾害隐患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于2020731日前报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规划局,办公室电话0772512244207725125136,邮箱:rsxdhg@163.com)。

(三)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及空间数据库建设

自然规划、水文、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做到信息共享,为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提供准确、科学的技术保障;自然规划部门要对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的数据信息不断更新,要在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数据信息基础上扩充信息量,务必使空间数据库的数据信息能真实反映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现状,为政府领导指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切实加强汛期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

在汛期来临之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规划、教育、科工贸、公安、民政、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体广卫生健康、林业、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的管理,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各建设单位、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特别注重对各类重大工程施工场所的排查;交通、铁路部门要加强交通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重要交通干线、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重点中小河流的治理,负责水库、电站(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观点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不稳定斜坡、危岩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卫健科工贸、文物、人武部门分别负责做好医疗场所、国有企业、文化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周边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教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林业、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负责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负责做好本部门及下属管辖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废渣堆场及地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的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公安、财政、民政、科工贸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做好各自部门及下属管辖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气象、水文部门要做好气象、水文预警信息的收集,会同自然规划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各部门对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应急预案,设置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五)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汛期期间,县自然规划及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值班制度,主汛期实行日报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同时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速报制度逐级报告。

(六)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分工,配合做好相应的各项应急工作。

(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得进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展工程建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县教育、科工贸、民政、自然规划、住建、交通、水利、文体广卫生健康、林业等有关部门应依照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要求,对本行政主管范围内的已建或在建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行认真排查,排查内容应包括:已建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已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但是否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是否依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采取了相应的防范与治理措施;在建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是否依照三同时制度进行工程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及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群众削坡建房监管,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自然规划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因工程建设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从快进行事故责任界定,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项目业主承担治理责任。

(八)树立新观念,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向前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规划、宣传、教育等部门应树立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我县的基本县情,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世界地球日”“土地日等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刊等载体加以宣传报道,同时充分利用我县特有的民族坡会群、庙会、社日及其他节庆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居)民和群众主动参与,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要组织单位员工参与,使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村(居)民和群众、单位员工的自觉行为。适时组织进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让村(居)民、单位员工、学生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就会自觉、迅速地作出反应。指导社会公众认识地质灾害的一些前兆特征,掌握预防、避让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

自然规划部门要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防治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五个到位(简要概括为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管理等五个方面)等内容,从而提高防治工作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知识和监测责任人的监测业务知识。

县教育部门要在学校九年义务教育过程中充分利用课外举办的队日”“团日活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题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九)基本要求

1.村(社区)屯(组)、企事业单位做到四应有

1)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

2)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

3)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员;

4)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

1)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个数、具体地点、灾害规模、影响户数与人数;

2)灾害点的转移路线和具体应急安置地点;

3)汛期各阶段的监测时间与监测次数;

4)灾害点发生变化时如何组织紧急避让与如何上报。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会

1)在灾害点的主要位置设置监测标尺和标点实施监测;

2)用三种简易监测方法、利用简易监测工具进行测量;

3)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并做出初步判断;

4)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灾时的妥善处置。

(十)方案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方案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易发区目录

2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自治区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3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自治区重点预防的地灾灾害易发区责任人一览表

4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特大型险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5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大型险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6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中型险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7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全县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7.1—7.23

8融水苗族自治县2020年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9融水苗族自治县地质灾害易发村屯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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