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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业发〔2024〕5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扶持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养殖及初加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4-27 17:00    |  作者:

融农业发〔20245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扶持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养殖及初加 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24年财政扶持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养殖及初加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4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427日印发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4财政扶持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养殖及初加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柳州螺蛳粉产业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柳州螺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大力发展壮大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养殖和初加工产业,带动农户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乡村振兴局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养殖及初加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柳农20241)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创建连片螺蛳粉原材料种养基地,打造一批竹笋豆角木耳、螺蛳等原材料种养基地;扶持螺蛳粉原材料初加工,提升螺蛳粉原材料加工能力;提升螺蛳粉原材料基地与柳州螺蛳粉原材料初加工和预包装企业的合作,逐步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2024年全县计划扶15以上螺蛳粉原材料生产示范基地,完善1个木耳菌棒生产示范基地,1个螺蛳粉原材料加工企业。

二、重点支持方向

打造一批竹笋豆角木耳、螺蛳柳州螺蛳粉原材料连片种养殖基地提升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养殖基地基础设施,扶持一批酸笋、酸豆角、木耳、螺蛳、腐竹等柳州螺蛳粉加工企业,提升加工能力一是以打造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养殖基地为抓手,支持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竹笋、豆角基地节水灌溉、木耳种植大棚等建设提升基地生产能力,通过基地建设带动推广竹笋、豆角、木耳、螺蛳等原材料种养殖二是重点扶持酸笋、酸豆角、木耳、螺蛳和腐竹等柳州螺蛳粉加工提升柳州螺蛳粉原材料加工水平。三是加强种苗基地建设,提高良种生产和供应能力。

三、奖补资金

根据《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柳政办2021〕89号)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相关螺蛳粉原材料种养基地建设和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同时支持以脱贫村集体经济形式投入,可多个村叠加,或以资产收益形式,参与达到一定规模的产业项目融合发展。

(一)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从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下同)倾斜支持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发动,积极谋划项目,用足用好资金政策。

(二)奖补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奖补细则

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柳州螺蛳粉原材料产业相关项目。项目申报、资金分配下达、项目实施验收等均由项目对应行业的县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完成,项目要求公开公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给予扶持;单个主体获得种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初加工和良种繁育的奖补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获得初加工、良种繁育类项目奖补的生产、加工、检测设备,新建或改造升级的厂房、冷藏仓储设施、制(繁)种仪器设备,要用于发展壮大柳州螺蛳粉原材料产业,在三年内不得变卖。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筹谋划发展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相关项目,衔接资金投入村集体经济形成的固定资产要按相关规定纳入项目资产管理范畴

1.种养殖基地补助。1)竹笋。基地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其中单个地块不小于5亩),在林地上进行麻竹造林,亩植28-42株,管理正常少杂灌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当年新造林验收时成活率达85%以上,按不超过500元/亩进行奖补。麻竹低产林(10年以上)改造按标准完成的,按不超过500元/亩进行奖补。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2)加工型豆角。基地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按不超过500元/亩进行奖补(按茬补助)。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3)木耳。对种植木耳5万棒以上的,按不超过1.0元/棒进行奖补。要求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在菌棒发满菌丝后可开始验收,成活率达90%以上。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4)大豆。基地集中连片20亩以上,按不超过200元/亩进行奖补(按茬补助)。要求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40万元。5)花生。基地集中连片20亩以上,按不超过200元/亩进行奖补(按茬补助)。要求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40万元。6)螺蛳。支持保水性优良、养殖条件较好的稻(藕)田套养和池塘、水库养殖螺蛳。利用稻(藕)田套养的,基地相对集中连片15亩以上,水稻(藕)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每亩投放螺种(苗)50公斤以上,按不超过400元/亩进行奖补;利用池塘、水库养殖的,基地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池塘、水库养殖每亩投放螺种(苗)100公斤以上的,按不超过500元/亩进行奖补。稻(藕)田套养和池塘、水库养殖要求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投放螺种(苗)时螺蛳成活率达90%以上。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支持连片20亩以上竹笋种植基地新建节水灌溉等设施;支持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豆角种植基地新建防虫网、节水灌溉等设施;支持木耳种植基地新建大棚,鼓励建有20亩以上种植基地的主体购买制种制棒生产线等设施设备。竹笋、豆角、木耳基础设施建设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选址须符合土地利用相关政策。

3.初加工补助。支持酸笋、酸豆角、木耳、螺蛳、腐竹等初加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购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新建或改造升级厂房、冷藏仓储设施等,强化提升原材料初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支持购置检测设备。项目实施主体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良种繁育补助。支持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主体建设麻竹及新品种竹种繁育基地、螺蛳良种繁育基地,改善育制(繁)种设施设备条件,扶持螺蛳保种、选育、繁育等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购置制(繁)种仪器设备、养殖生产设备用具、智能监测监控系统等。要求螺蛳良种生产基地规模30亩以上,拥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具有较为完善的保种、选育、繁育设施。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实施有效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项目组织

1.项目申报。有意向发展和实施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请于2024430日前上报项目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未尽事宜,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木耳、豆角基地联系人:唐,联系电话15977783594;螺蛳养殖基地联系人:莫※※,联系电话13768226277;麻竹基地联系人:※※,联系电话18277286828;大豆、花生基地联系人:龙※※,联系电话18276248340。

2.项目落实。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汇总申报材料,确定落实扶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项目安排落实文件,告知获扶持对象。

3.项目实施。根据项目安排,由项目对应行业的县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对被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尚处在惩戒期内的,或在项目监管中不予配合的,取消项目扶持。

4.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毕,由项目业主申请项目验收,由项目对应行业的县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组织项目验收。

5.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项目对应行业的县产业发展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资金拨付,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奖补对象。

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获得项目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与农户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收购产品、吸纳务工、带种带养、土地流转、入股分红、技术培训指导、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获得奖补资金10万元(含)以下的经营主体,需带动农户5户(含)以上;获得奖补资金1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增加奖补10万元以内,需增加带动农户2户(含)以上,依此类推。带动农户户均收入1000元(含)以上。

(一)获得项目扶持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数量要达到总带动量的10%以上。获得设施设备建设补助的经营主体,需持续发挥联农带农效益。

(二)经营主体当年带动农户的目标要求需在项目验收时达标,未达标不予扶持。获得设施设备建设补助的经营主体,运营之后每年均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年底提供联农带农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未达标的经营主体将列入负面清单,5年内不得给予各种财政政策扶持。

(三)获扶持的经营主体需与农户签订联农带农协议或合同,明确带动方式和收入目标,核验时需提供带动协议、农户收入凭证、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信息等联农带农佐证材料。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开展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养殖及初加工产业项目建设,提升柳州螺蛳粉原材料产量与品质,共同推进柳州螺蛳粉原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系统谋划发展继续建设和提升一批竹笋、豆角、木耳螺蛳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生产基地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积极发挥项目实施主体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积极引导鼓励原材料种养殖主体特别是获得奖补的主体柳州螺蛳粉原材料初加工和预包装企业签订购销协议探索发展订单农业,将生产出的原材料供给柳州螺蛳粉原材料初加工和预包装企业,促进原材料进入柳州螺蛳粉本地产业链,逐步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不断提高本地原材料的市场竞争力。围绕产业发展难点瓶颈问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引育并举,引进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产出效益高、市场联结紧的原材料加工企业,推动柳州螺蛳粉原材料产业提质增效

(三)加强监督指导。加强螺蛳粉原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引导和支持螺蛳粉原材料生产企业开展产品“两品一标”认证,加大基地投入品管控力度,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推行投入品使用减量化行动,宣传绿色环保理念,推广安全有效的农药和有机生物肥料。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时查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对经营主体在项目实施期间,有因不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取消项目扶持。

加强联农带农。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做到应带尽带,通过带动生产、务工就业、财产性收益、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五)加强示范带动打造一批柳州螺蛳粉原材料加工龙头企业,提升种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强化龙头引领,大力培育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通过示范带动,进一步规范和推广养殖技术,推动柳州螺蛳粉原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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