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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柳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烟草局

发布日期: 2024-03-12 16:05    |  作者:

为贯彻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1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桂烟专202323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案件集体审理审议范围等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相关规定,我局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制定了《柳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若干规定》(柳烟法〔2024〕1号),现予以公布,于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柳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柳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柳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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