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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3-05-10 12:00    |  作者:

  2022年,融水县民政局在、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紧紧围绕中心大局,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着力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累计发放城乡低保、特困补助、临时救助、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补助等资金1.4327亿元,惠及群众69万人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获得感、幸福感。现将2022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一)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强化困难群体主动发现救助机制。为帮助因不了解政策或无力主动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救助,拓宽主动发现服务渠道,积极与乡村振兴局、医疗救助局、应急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每月开展1数据比对、核查和分析,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实现“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进一步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截至202212运用低收入核查核对信息系统受理核对、跟踪监测各类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共2798985203人,其中:城乡低保2286471989人(新申请323811857人);特困救助16941694人;低收入对象181540人;临时救助10863630人;困难职工103399人;住房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低保边缘户241922人。共生成核对报告26157户,79208人。核查出有差异户为6904户、8771人。运用大数据平台对大额医疗支出、因残、因自然灾害、乡村振兴监测对象等信息进行和数据比对共12.39万人次,发现疑似困难群众29691人次,及时将疑似漏保困难群众信息推送到各乡镇进行全面排查、核查,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4544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439人、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群众791户次2427人次。

2.社会救助兜底政策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年过渡期衔接政策落实成效显著。截至202212月,全县脱贫户人口数155768人,在享各类社会救助对象1402732662人,纳入保障的脱贫人口780620347人,占全县脱贫户人口数13.1%。全县监测对象316311507人(含未消除风险三类监测对象10433380人),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25476923人(含未消除风险三类监测对象9812810人),纳入保障率60.16%

一是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202271日起,将现行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每人每月A334元、B220元、C类补助水平210元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A350元、B230元、C215元。调整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为245元,比原来标准237元提高了8元;现行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每人每月A507元、B417元、C407元调整为A510元、B430元、C410元。调整后从7月份起,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平均为427元,比原来标准423元,提高了4元。

二是城乡低保拓宽扩面,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切实发挥兜底纾困作用。截至12月,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16353816人(含残疾人757人、重病人员 152人、016岁儿童737人、60岁以上老人705人、艾滋病感染者44人)。城市低保中易扶搬迁脱贫人口9032603人。共发放城市低保救助次金2010.66万元,受益19535户次、46425人次。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433.09元。截至12月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987526329人(含残疾人4320人、重病人员1298人、016岁儿童5648人、60岁以上老人6244人、艾滋病感染者248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7910.28万元,受益118315户次319501人次,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47.58元。

三是扎实落实特困人员和退岗离职职业武警保障政策。截至12月,现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84人,其中:脱贫人口82人,占比28.87 %。含残疾141人、HIV感染者1人。共发放城市特困供养生活补助296.68万元,受益3141人次。现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135人,其中:脱贫人口838人,占比39.25%。含残疾人1035人、HIV感染者17人。发放农村特困供养生活补助1484.28万元,受益24861人次。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和半护理补助223.42万元,受益3301人次。共发放退岗离职职业武警生活补助16.05万元、339人次。

四是抓好临时救助救急作用。截至12月,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7912427,发放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金244.15万元

(二)积极作为,社会福利政策扶老助残济困作用明显。一是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高效落实。截至12月,现有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11179191462人,分别按每人每月份50元、100元、300元标准,共发放补贴分别为:132150人次、660.75万元;21292人次、212.89万元;789人次、23.67万元。二是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得到持续深化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稳步推进。积极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截至12月,全县共有十八岁以下孤儿28人、十八岁以上孤儿11人、感染艾滋病儿童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3人。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补助387人次、资金39.55万元;HIV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补助112人次、资金11.4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1578人次、资金123.91万元;十八岁以上孤儿助学金123人次、资金9.132万元。三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有效落实截至12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90.54万元,受益61317人次;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575.74万元,受益71968人次。截至202212月份,我县在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51人、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5092人。

(三)稳步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一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结合乡村振兴要求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深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为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县198个行政村、11个社区已制订了较为完整正规的村规民约,完成率100%20221月,三防镇荣洞村和苗美家园社区分别获评为柳州市优秀村(居)规民(公)约,良寨大里村获村民自治典型案例。二是做好村(社区)“两委”干部资格审查工作。积极配合组织部进行融水县2021年村(社区)“两委”干部“回头看”联审工作,总共人数为1651人。三是强化健全和务实监督机制。积极督促各乡镇完善务实管用的村(居)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村(居)重大事项,发挥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的监督作用切实提升监督实效,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倡导文明新风扎实推进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试点工作,融水县怀宝镇盘荣村承担市级“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试点工作任务,截至202212月,已完成建设,实施设备和各项制度配套齐全,投入资金6万元。规范落实退岗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截至202212月,累计发放生活补助28863人次、1592.78万元。

(四)不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一是依法规范开展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2227对,办理离婚登记727对,补办结婚登记415对;补离婚证63人次,婚姻登记合格率和出证准确率均达100%受理婚姻调解101对,调和35对,成功率34.65%二是抓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强化主动救助、依法依规救助,定期巡察街面、小巷。截至12共救助过境流浪乞讨人员15人,护送返乡2人(一名鹿寨籍、一名融安籍),帮助1名流浪乞讨人员找到家人三是全力推进殡葬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柳州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3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柳政办2021119)有关精神,积极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殡仪馆,总投资4320万元,修建综合业务楼、告别厅、接待室、休息室、冷床及其他附属设施。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规划、预算、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四是持续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为加强地名信息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地名信息数据质量,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柳州市民政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地名信息数据质量建设行动。针对地名名称或拼写不正确、来历含义沿革不规范、地名类别不准确、行政区划变更信息更新不及时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审校更新,完成对我县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城镇街、路、巷共计3486条地名词条的数据修改、审核、提交工作。充分吸收近年来地名普查转化成果,实现信息库数据质量提升。积极开展建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加强界线管理,维护毗邻县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经济社会稳定,促进边界地区和谐发展,完成与毗邻融安、三江县创建平安和谐边界工作。对三县毗邻乡镇、村工作人员进行界线实地图解讲释,明确界线走向,使之牢记于心、使用于行,安居于业,共同维护边界的长期稳定。

(五)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推动全面健康发展一是依法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截至202212月,我县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113个,其中:社会团体5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8个。新增社团成立登记14个;社团变更登记5个,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14个。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我局启动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工作的效率,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发文、政府网站公告、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全县应检社会组织128家,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审批通过年检报告书的社会组织83家,年检合格81家,参检率64.8%,年检合格率97.5 %。积极推进我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工作,通过走访核查、向社会多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和认真审核年检报告等方法,加强社会组织及宗教社会组织非法行为打击,目前未发现我县有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宗教社会组织无违法违规活动。依法注销涉及境外教会社会团体1个(融水县奈尔泰勒关爱协会)。

(六)落实四个着力,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把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稳步推进我县“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落实“四个”着力上(:以设施完善为抓手,着力提升保障能力;以规范管理为载体,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以创新发展思维为指引,着力规划建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体系;以机构建设为平台,着力提升队伍素质)下功夫。2022完成社会福利院2栋养老服务楼3部电梯安装和部分服务设施功能提升改造,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对乡镇20个失能、半失能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老人,集中到县社会福利院供养,提升养老需求。突出“点、线、面”结合,合理规划“十四五”时期建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体系,将入住率较低的乡镇敬老院改造成为老年人日常活动场所,将入住率较高的乡镇敬老院提升转型为区域性养老中心。

(七)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持续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发挥战斗堡垒模范作用。三是全面加强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强化责任担当 、力推乡村振兴作”作风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清廉机关建设和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深入自查自纠,并与各级审计、巡察巡视、督查检查有效结合,积极部署,制定有力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并做到举一反三。四是持续深化民政救助补贴对象专项治理,2022年以来,共清理因死亡、不符合政策、户口迁移等原因的救助对象6018人,其中:城市低保451人、农村低保6102人、城市特困供养19人、农村特困供养193人、孤儿1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91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74人。

(八)大力支持帮扶联系点工作。2022年局党组、领导班子带领工作组到帮扶联系点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调研4次。选派得力工作人员担任驻村第一书记1人、工作队员2人。16名干部职工帮扶脱贫户共90户,均按照要求完成帮扶任务。全年支持帮扶联系村开展党建、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经费2万元,慰问困难党员8人次,资金0.24万元。

(九)积极认真落实党委、政府赋予各项工作。一是持续加强民政养老服务机构日常安全防范、管理,狠抓疫情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22年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二是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成果,认真履行行业部门职责,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根据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村换届“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完成20211651名村(社区)“两委”干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的联合审查。三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开展责任区清洁治理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四是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反邪教、电信诈骗、禁毒、信访等工作的排查、宣传和有效处置。五是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开展,年内没有发生影响全局工作事件。六是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文明新风。

2023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化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做好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二)持续深化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的方针,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大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作用。认真做好社会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和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平台的数据信息

(三)持续深化社会事务管理。做好流浪乞讨精神智障人员救助工作。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水平,强化婚登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两项补贴”残疾人的信息管理,做好三部门协同联动。组织各乡(镇)民政从业人员学习残疾人“两补”政策文件,充分领会文件精神。

(四)持续深化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事业进一步抓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通过培训、学习、奖励等措施,提高养老护理员综合素质从硬件、软件上,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水平。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采取公建民营、社会力量投入等方式,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采取社会力量投入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短期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强孤弃儿童保障力度,通过定期巡访,询问生活学习心理健康情况,给予相应的帮助。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督促乡民政办定期巡访并加强关爱保护工作。加强慈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救助、慰问、募捐等工作。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给予及时救助。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可持续性发展。

持续深化基层组织治理,提升服务效能要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供遵循。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创品牌,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六)持续深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克服厌战心理、松劲心态,严格按照联防联控要求,落实服务机构“五有”措施,执行“八个最严”要求,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零感染、零病例。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定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改,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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