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征求《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桂烟专﹝2023﹞2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案件集体审理审议范围等事宜,经调研,柳州市烟草专卖局草拟了《柳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建议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lzyczmb@163.com反馈至柳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
未尽事宜,请联系柳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杨培连,电话:07725330878。
附件:柳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