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审批社会决字〔2024〕5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行政许可决定书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行政许可决定书
融审批社会决字〔2024〕5号
融水县三鼎融城燃气供应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办法》(桂劳社发[2006]22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21人,其中办公室4人、充装班5人、司机班8人、开票员2人、后勤1人、仓管1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4年4月19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融水苗族自治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