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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管办发〔2024〕2号 融水县政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争创红旗窗口、争当服务之星”评选结果通报表扬

来源:融水县政管办

发布日期: 2024-02-22 17:2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文件

融政管办发〔20242

                                                            

融水县政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

“红旗窗口、服务之星”评选结果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

根据《2023年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争创红旗窗口、争当服务之星”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均已按窗口推荐、民主评议、日常工作纪实考评及评选结果公示等程序,已完成全年四个季度“红旗窗口、服务之星”评选工作,共评出“红旗窗口”12个、“服务之星”40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现予红榜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县各政务服务中心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主动学习,提升服务质量,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当先锋,为推动全县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一、第一季度

(一)红旗窗口

企业个体开办窗口、不动产窗口、食品药品窗口

(二)服务之星

龙静梅、荣文文、陈彩桂、林雪玉、蒙蕾、廖金香、韦宏宽、潘凤仙、欧阳忠、梁龙军

二、第二季度

(一)红旗窗口

涉农事务审批股窗口、交通许可窗口、卫健局窗口

(二)服务之星

廖金香、陈彩桂、韦宏宽、龙静梅、韦淑芝、梁斌、潘绍年、欧阳忠、杨晓华、荣文文

三、第三季度

(一)红旗窗口

企业个体开办窗口、不动产窗口、残联窗口

(二)服务之星

廖金香、陈彩桂、潘凤仙、林雪玉、杨晓华、何东明、杨芳、欧阳忠、李勇、赵文艳

四、第四季度

(一)红旗窗口

企业个体开办窗口、不动产窗口、税务窗口(43号、44号窗口)

(二)服务之星

龙静梅、陈彩桂、潘绍年、韦茂林、黎幼颜、陈熙玉、胡筱全、杨芳、韦宏宽、潘凤仙

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222

公开属性认定: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2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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