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管办发〔2023〕13号 融水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融水县“全市通办”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融水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
《融水县“全市通办”事项负面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3〕7号)、《柳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柳州市“全市通办”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柳政管发〔2023〕2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市通办”改革,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现对《融水县“全市通办”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负面清单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全市通办为原则、属地办理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列入此次《负面清单》的事项,现阶段暂不实施“全市通办”,未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开展“全市通办”。
二、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各单位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结合部门实际,提出《负面清单》调整建议,报县政管办备案,县政管办根据“全市通办”阶段性开展情况,定期调整《负面清单》。通办事项的通办模式、受理范围需相应调整的,各单位应及时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中进行配置调整,并书面向县政管办进行报备。
三、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各级政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统一标准、系统联通、业务协同、授信通办等重点环节,按要求抓紧落实,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
附件:《融水县“全市通办”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融水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