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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文体广旅发〔2023〕30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3-10-27 09:55    |  作者:

融 水 苗 族 自 治 县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件

融文体广旅发〔2023〕30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广播系统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单位、广西广电网络融水分公司:

应急广播是国家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打通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实现精准动员的重要渠道,也是创新性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传播途径。为进一步推进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广播体系建、管、用、融工作,制定了《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27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2023年10月27日印发

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电总局 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作用的意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全市应急广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依托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打造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三位一体”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科学完善的应急信息发布和管理机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及信息发布的安全播出,充分发挥系统在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服务等突发事件中应急指挥、协调作用,不断提升应急信息精准传播水平和政府应急管控处置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

(一)系统按照“平战结合、平时服务,灾时应急”的工作要求,坚持“党委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县、乡、村三级属地规范化管理。

(二)县、乡(镇)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县级融媒体中心负责县级平台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乡(镇)平台管理使用,亦可指定乡(镇)党委宣传委员和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共同管理使用;村“两委”负责村级平台管理使用。

(三)县级应急、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向各平台提供相应的播出信息。

(四)广西广电网络融水分公司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二、严格内容审查,确保信息发布安全

(一)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战时相结合,应急信息优先”的原则,系统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常态化、季节性、区域性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县、乡(镇)党委政府部署的突击任务、中心工作;安全防范、防灾避险、灾难自救等知识宣传;转播广播电视台宣传党委、政府的经济、政治、文化、农业农村等政策为主的节目(不超过半小时);突发灾害预警、情况处置等权威信息发布、抢险救援指挥。

(二)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日常做好系统播出内容的监管监测,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和各部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的标准、流程和审签制度,做好相应类别的信息审核、评估、登记备案、检查等工作。县融媒体中心利用系统播出内容,须遵守广播电视播出相关法律法规,播出栏目、时点、时长须报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乡(镇)平台播出内容由乡(镇)党委宣传委员审核;村级平台播出内容由村委负责人审核。应急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要由专人负责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发布应急信息应当应当留底备案。日常转播上级播控平台节目时,必须按时、完整、准确地转播,不得随意中断节目、随意插播节目。

三、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播发畅通

(一)各级终端设备纳入本级固定资产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应急广播系统设备无丢失、无损坏,广播信息音质高,内容健康积极,确保广播天天响、优质响、长期响。县、乡(镇)级广电行政部门对应急广播终端待机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两次抽查未开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广西广电网络融水分公司必须对相关主设备进行备份,降低应急广播系统运行故障,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一般性广播设备及线路、终端故障,必须在3天内修复,特别故障限时修复。每月对市、县(区)、乡(镇)、村的应急广播平台集中检修维护一次,维护保养时段一般安排在每月10日15时至16时。汛期及重大特殊保障期应加强检修维护频次。

(三)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加强应急广播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设备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潮等安全保护措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保障能力

(一)县级广电、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应急广播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做好应急广播的各项工作。县、乡(镇)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将应急广播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绩效考核内容。

(二)县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系统运行维护资金,将其纳入各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系统维护、网络运行、设备维修等服务,确保专款专用。

(三)对违反广播电视法规、规章,破坏、侵占、干扰应急广播系统安全播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系统禁止播放载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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