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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老方与韦无两侵权纠纷调解案

来源:中国普法

发布日期: 2022-09-29 10:15    |  作者:

一、 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未成年、校园欺凌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2 年7月6日

矛盾纠纷类型:侵权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红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红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周洵旬

审稿: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学校柳州市融水县

红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侵权纠纷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2年春季学期,韦成在保桓中学就读期间,与同班同学韦宇轩因小事发生口角,韦宇轩因而两次殴打韦成,故意毁坏韦成在校使用的生活用品、学校用具等私人物品。韦成父母得知此事,要求韦宇轩赔偿韦成损失共计8000元。由于案涉未成年人,由韦成的监护人韦老方(韦成之父)向红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与韦宇轩的监护人韦无两(韦宇轩之祖父)进行调解。红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案,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中,调解员了解到,韦成由于性格内向,且年龄相较于同年级的孩子岁数偏小,因而常常在学校受到韦宇轩的欺凌。经过家长的批评,红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教育,韦宇轩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韦成被毁物品的损失。经红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

【调解结果】

2022年7月6日,当事双方共同在红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由被申请人(韦无两)自愿向申请方(韦老方)赔偿8000元(捌仟元整),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场交付。

2.韦宇轩不得再犯,双方不得因此事再行纠缠,就此案结事了。

【案例点评】

近年来,校园欺凌案件在各个学校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的成长不仅需要学校教育,家长监督,更需要社会的正向引导。本案中,红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旨在让未成年学生认识到思想错误,及时纠正错误行为,为营造和谐校园、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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