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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司〔2022〕4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强化责任担当 力推乡村振兴”作风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普法

发布日期: 2022-02-09 16:35    |  作者: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强化责任担当 力推乡村振兴”作风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开展“强化责任担当 力推乡村振兴”作风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办〔2022〕4号)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年相关要求,坚定不移刹四风、改作风、树新风,坚决纠正庸、懒、散、混等现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压实责任,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部担当作为,助推融水乡村振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于2022年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作风建设提升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作为作风提升的发力点。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干事活力作为作风提升的着力点,提振广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为融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自治县作风建设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推进“抓落实作表率”行动,通过学习教育、查摆问题、立行立改、建章立制等方式,推动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担当作为、奋勇争先,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着力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三、工作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

(一)思想政学习方面。1.重点整治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四个自信”不坚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交心谈心不够,民主生活会思想交锋少,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史学习教育走过场,“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员干部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不参加党员有关活动,学习走过场,敷衍应付等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2.整治对意识形态重视不够,在大事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偏听偏信等问题。

(二)工作纪律方面。1.重点整治不遵守各项纪律、制度和规定,迟到早退,请霸王假,上下梗阻,欺上瞒下,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2.重点整治遇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不沟通,办事不按程序、不守规矩,擅作主张、私自决定等问题。3.重点整治在职不尽责、在位不出力、在岗不干事等问题。4.重点整治工作不在状态,精神萎靡不振,作风慵懒散漫等问题。

(三)服务意识方面。1.重点整治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化,看人办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遇到的实际困难,长期不处理、不解决、不落实;工作不脚踏实地,拈轻怕重、回避矛盾、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说事就推、说权就抓、说利就争,推诿扯皮等问题。2.重点整治政务服务窗口接待办事人员群众观念淡薄,接待群众漫不经心,语气生硬、态度傲慢,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粗暴对待;为群众办事缺乏热情,质效不高,“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冷横硬”、“推拖绕”;纪律意识淡薄,擅自脱岗离岗,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等。

(四)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方面。1.重点整治文山会海、照搬照抄,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2.重点整治违反“十个严禁”规定,特别是违规滥发津补贴或福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收受礼品礼金、隐秘场所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重点整治生冷硬推、办事拖拉、执行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劳民伤财和不担当、不干事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为问题。

、工作对象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人员。

、工作安排

从2022年1月开始至2022年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学习教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集中整治、查处通报、建章立制等7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相互贯通、统筹推进。

动员部暑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精心谋划,切实按照作风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学习教育阶段(202211-2022年3月31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从政治上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抓好作风建设。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531日)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认真对照活动工作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动对号入座,举一反三,把问题找全、找深、找透结合单位和个人工作职责,围绕全年工作任务目标,深刻检视在推动工作方面存在的作风问题,反思是否存在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史学习教育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存在工作纪律松散,迟到早退、值班不在岗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为,庸政懒政怠政行为等问题;是否存在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化,观念不牢固,拈轻怕重,说得多做得少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问题。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对自查发现问题,要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帐、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集中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班子会、民主生活会、支部大会、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四)督促检查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8月31日)

局政工股将牵头组织工作组对各司法所、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邀请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督查,抽查复核突出问题,限期整改。

(五)集中整治阶段(202271-2022930)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四有”制定整改方案,即有清晰的整改目标,有具体的整改事项,有详细的整改时限,有切实的整改措施。实施动态管理,逐条销号处理,确保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六)查处通报阶段(2022年8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坚持早提醒、多警示、广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肃问责,始终保持纠正“四风”和作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严格处置自查自纠自纠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之后,以党内正式文件及时通报整改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坚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营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氛围。

()建章立制阶段(2022101-20221231)

在思想作风上,注重强化党员意识、经常性教育、谈心谈话、奖惩分明等方面制度,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在工作作风上,大力弘扬“坚持真理、坚持原则、真抓实干、勇于担当、言必信、行必果”的理念。全面落实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健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平时考核方案,突出干部政治考核、作风考核、实绩考核;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分配的奖优罚劣作用,在内部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责任制度。

在领导作风上,建立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完善集体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营造发扬民主、团结共事、战斗有力的工作氛围。

在生活作风上,重点建立健全廉洁从政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八小时外”行为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干部工作生活待遇等制度,规范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督促广大干部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能力提升的重要载体,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落实,广泛走进干部、走进群众,进行访谈了解情况,做好综合研判,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监督检查。局政工股要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作风建设年”活动纳入年度考核工作计划中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小抓早、抓细抓长,组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联合督查,严肃查处不收手不知止、项风违纪的“四风”和作风问题。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合,加大“作风建设年”宣传力度,注重特色主题宣传报道。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要广泛参与宣传报道,提高干部群众对活动的知晓率、关注度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隐藏、不遮丑,做到真管真严真担当、真查真纠真问责。该查处的严肃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曝光的点名道姓曝光。对“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重视不够、敷衍应付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约谈提醒,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曝光,同时将“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落实情况运用到年度绩效考核中。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于2022年12月25日前,对本单位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局政工股(联系电话:5136994,邮箱 sfzg5136994@163.com)

自治县司法局于2021年10月25日印发的《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融司〔2021〕30号)因时间变动,予以废止。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强化责任担当  力推乡村振兴作风建设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强化责任担当力推乡村振兴”作风建设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覃巧青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正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明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柳月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覃德阳  政工股股长

韦小奎  办公室主任

贾丽芳  办公室副主任

        覃滋勇  局党支部副书记、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股长

邬海萍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覃榆婷  政工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政工股,办公室主任由梁正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覃德阳同志兼任。

今后,如成员有变动,由接替人选自动替换。待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                 202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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