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市监发〔2022〕51号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融市监发〔2022〕51号
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卫生院、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派出所,县疾控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柳市监发〔2022〕33号)要求,严防严控我县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依职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外托管机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制度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食堂及承包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方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外托管机构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监督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外托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要求。督促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外托管机构严格落实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有关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要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重点强化复用餐(饮)具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指导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外托管机构对采购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督促查验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禁止采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采购。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的管理,完善食品追溯体系,查验留存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等。
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监督抽检,对监督抽检和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外托管机构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各县区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各县区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协管协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推进校园食安社会共治
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根据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为学生提供均衡营养膳食,倡导减油、减盐、减糖,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反对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推进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提质扩面,应用信息技术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外供餐招标管理,严格招标程序,实现招标过程透明规范,在“阳光下”接受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事故报告,出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情况的,要严格按照《融水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严禁越级上报,避免事态扩大。
请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同时将《2022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2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3)以及所有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等PDF格式扫描件及工作总结、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材料,报送县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市场监管局:陈兆军,5133767,rsfda_ap@163.com;
县教育局:刘长忠,5129553,rsjyajg@163.com;
县公安局:何平,18977******,zadd07725132433@163.com;
县卫生健康局:石丽娟,5137251,rswjjjkg@163.com。
附件:1.2022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2.2022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3.2022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1
2022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学校名称(盖章):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填表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填表时间:2022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 | 否 | 整改落实情况 |
一 | 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食品安全法(2015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 |||||
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 |||||
二 | 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 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 |||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 |||||
三 | 场所物品清洁情况 | 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 |||
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 | |||||
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 | |||||
场所内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 |||||
三 | 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表面清洁 | ||||
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 |||||
四 |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 | 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 | |||
加热保温设施正常运转 | |||||
清洗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 |||||
五 | 食品原料合规情况 | 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 | |||
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 | |||||
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 |||||
六 | 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 |||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
七 | 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 从业人员下载使用“广西餐安”培训软件参加培训考试 | |||
加工制作行为规范 | |||||
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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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学校负责组织填写,自查结果请在“是”或“否”相应栏内打“√”;“整改落实情况”栏请填写“已整改”或“未整改”,未整改的请说明原因。于开学1月内,以Word和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发送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2
2022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 |||||||||||
填报人及 联系手机: | |||||||||||
学校自查情况 | 开展自查(家) | 自查发现问题(家) | 完成整改(家) | ||||||||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 | 检查单位(家) | 发现问题数(家) | |||||||||
抽检情况 | 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 检出问题 (批次) | |||||||||
行政处罚情况 | 约谈责任人(人)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 吊销许可证(张)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立案数(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 |||||||||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 | 大类 | 检查项目细类 | 学校食堂 | 校外供餐单位 |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 |||||
获证食堂数(家) | 开餐食堂数(家) | 检查食堂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
一、许可管理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 |||||||||||
二、信息公示 | 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 ||||||||||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 |||||||||||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 |||||||||||
三、制度管理 |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 ||||||||||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
四、人员管理 |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
五、环境卫生 |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 ||||||||||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
14.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15.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
六、原料控制 | 1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
17.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 |||||||||||
18. 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 |||||||||||
七、加工制作过程 |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 |||||||||||
21.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 |||||||||||
22.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
23. 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 |||||||||||
2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
25. 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 |||||||||||
26.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
八、设施设备维护 | 27. 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
28.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
29.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
30.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
31. 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 |||||||||||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 32.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
33. 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
34.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
注: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 |
附件3
2022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序号 | 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 | 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
注:按照附件2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