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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人社发〔2023〕33号 关于办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1-01 16:05    |  作者:

关于办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全县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为切实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稳定就业和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关于确定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融人社发〔2021〕27号)文件精神,结合融水县实际,现就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残疾失业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6.符合上述1-4任意条件且转为城镇户口的县城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原失地人员已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的,需提交《失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承包证》或《土地确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失地人员失地情况表》等材料,以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失业人员身份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才能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未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不再给予补贴。

(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即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本县生源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405元/月·人(含405元/月·人)的,按270元/月·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超过405元/月·人的,按实际缴纳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最长不超过2年。

四、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五、办理方式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持以下材料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申请。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同页)1份;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同页1份;

3.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页、3页)1份;

4.本人当年社会保险有效缴费凭证原件1份;

5.本人农商社保卡或农商行银行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持以下材料到县人社局一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同页)1份;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同页1份;

3.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5页1份

4.本人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当年社会保险有效缴费凭证原件1份;

6.本人农商社保卡或农商行银行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补贴方式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高校毕业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就业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过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人员的个人账户。

七、不予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

2.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

3.未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

4.未进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核验的;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户籍迁移到县外的;

7.补贴期限已满的;

8.当年已享受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其他部门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的。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124979、5838729;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126553。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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