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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业发〔2023〕17 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 乡村振兴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优势特色产业 罗汉果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10-12 17:00    |  作者:

融农业发〔2023〕17 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优势特色产业罗汉果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发我县群众发展罗汉果产业的内生动力,着力推动罗汉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优势特色产业罗汉果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1012日印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优势特色产业罗汉果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41号)和《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融政规202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加快我县罗汉果产业发展,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突出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购销促动,联农带农互动,构建企业与农户以及合作社与农户优势互补、分工协作、互惠共赢的发展格局,做大做强罗汉果优势特色产业,提高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带动农民增收。

二、扶持对象及范围

(一)优先支持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融水苗族自治县辖区内设立罗汉果原材料收购代理机构的规模以上加工型龙头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支持在融水苗族自治县辖区内收购种植户罗汉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支持原已与融水苗族自治县辖区内种植户签订收购协议的经营主体。

(四)按经营主体实际收购罗汉果的批次进行补助,同一批罗汉果不能享受二次补助

三、项目内容

(一)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补助标准及方式。

对在融水苗族自治县辖区内收购罗汉果达500万个果以上(含500万个)方可享受补助每个果补助0.05元。通过验收并完善报帐程序后,按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补助按相关规定进行支付。(本方案所涉及列入补贴统计数量的罗汉果规格为特果、大果、中果、小果,等外果不计补贴数量统计范围之内。下同)

(三)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有效期限为202391日起至20231220日止

(四)联农带农要求。

经营主体需与农户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收购产品带动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增收,必须与农户签订联农带农购销协议或合同。每个获扶持的经营主体需带动农户10户以上,户均收入达5000元以上。获扶持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所获收益总额需高于财政资金扶持资金总额。报帐材料核验时需提供带动协议、农户收入凭证、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信息、身份信息等联农带农佐证材料。

(五)项目流程。

1项目申报

有意申请补贴的经营主体,请及时将申报材料(见附件1上报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于1020前汇总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到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何(县经济作物站),邮箱rsxjzz@126.com联系电话15278821840

2项目实施

由项目经营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详见附件4),经营主体组织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3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包括报帐材料验收和实地验收。项目实施完毕,由项目实施主体及时完成项目验收所需材料,申请验收(详见附件6)。县农业农村局或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按相关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详见附件7县农业农村局复核相关报账材料,并随机抽检验收情况

2)验收要求。收购数量达到补助标准要求,并提供收购协议收购清单及联农带农统计表、农户收入凭证(银行转款凭证)、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信息、身份信息等联农带农佐证材料。

3)所有项目需在1215日前提交合格的验收材料并完成验收,逾期视同经营主体自动放弃。

4公告公示

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由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审批。

5资金拨付

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在资金拨付审批表签署意见,报县财政局审批完结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实际验收情况,按照资金支付流程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县成立2023优势特色产业罗汉果补助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罗汉果补助项目的组织协调。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欧海平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蒋劲华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何明峰担任,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职领导和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毛焕生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同志组成。具体负责融水苗族自治优势特色产业罗汉果补助项目日常工作推进和日常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罗汉果产业补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指导。项目经营主体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相关农业产业优惠政策。

)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县级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经营主体)

3.项目工作总结(经营主体)

4.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协议书

5.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带农益农统计表

6.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模式项目验收申请表

7.项目验收报告书

8.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拨付审批表

9.承诺书

      10.资金发放表

咨询渠道: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融水镇金冠路70号,联系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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