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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业发﹝2023﹞12号 关于转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9-07 17:00    |  作者:


融农业发〔2023〕12号

关于转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稻谷生产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9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印发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精神,现制定我县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单产有所提高。通过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引导实现水稻单产明显提升,通过示范带动全县水稻均衡增产,稳定提高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2023年在本县域从事稻谷种植的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二)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本县规定的时间内(8月31日前)申报并经核准的予以补贴。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三)补贴标准。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我县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稻谷补贴资金的下达。各乡镇按工作流程把本辖区补贴面积汇总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工作流程核算补贴标准和各乡镇补贴资金,汇总县财政局报县人民政府核批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各乡镇财政所。

2.稻谷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等有关规定,应兑现的稻谷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具体详见工作流程,不允许现金兑付。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稻谷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做好稻谷补贴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负责动员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动员种植水稻、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组织申报稻谷有关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工作;及时组织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将补贴对像所有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申报补贴相关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并督促财政所按规定及时支付补贴款。

(二)自治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按时将稻谷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资金结算、退回及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财政所按时将补贴资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

(三)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做好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审核抽查等工作;确定补贴标准、牵头组织做好补贴项目的核验、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向县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各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财政、农业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共同做好我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工作,确保自治区、市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如期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2023年自治县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欧海平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明峰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蒋劲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陶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黎健源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站,负责我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要加强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农业农村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六、实施工作流程

要按“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和时限,要认真落实发动补贴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时间安排:2023年7月18日—8月18日。

(二)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在规定时间内向村委提出申请,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普通农户的申报按照《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面积农户申报表》的要求填写,由村委审核确认统一上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购买种子、化肥的发票或收款收据,请人工工资花名册,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家庭农场或合作社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租赁合同复印件,身份证、银行一卡通复印件,电话号码,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垌名)等),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时间安排:2023年8月18日—8月31日。

(三)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并进行审核后在乡镇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时间安排:2023年9月1日—9月10日。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2023年9月14日前完成。

(五)县级联合审核。由县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时间安排:2023年9月11日—9月19日。

(六)呈报县政府审定。县级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时间安排:2023年9月21日前。

(七)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时间安排:2023年9月28日前。

(八)发放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各乡镇原则上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并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基础数据及实施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渠道: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融水镇金冠路70号,联系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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