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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业发〔2023〕6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2025年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管理回收处置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5-16 17:00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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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2025年农业投入品

废弃物管理回收处置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2025年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管理回收处置工作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2025年农业投入品

废弃物管理回收处置工作指导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业环境治理,降低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业农村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农办农〔2020〕3号)、《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桂农厅发〔2020〕16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十四五”全县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污染,着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结合我县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回收单位集中回收运输存放、集中规范化处置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管理回收机制。积极推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与应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确保田园清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基于农膜、肥料、农药溯源监管平台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监管体系,规范收、储、运及处置流程,严格闭环管理,全面落实农膜、肥料、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主体责任,鼓励资源化利用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提升我县农产品产地土壤生态环境。

三、实施内容

(一)在现有农膜、农药溯源监管平台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监管体系,督促经营者做好回收、转运台账。

(二)开展试点建设,选择1-2个乡镇及其相关行政村建立试点。试点区内树立示范牌,试点区内各农资经营门店张贴宣传牌,配置3个防渗漏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桶(120升);试点区行政村主要干道设立标准的集中回收亭1个,配备3-6个防渗漏的废旧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管理回收桶(240升),设立农膜、肥料、农药科学使用及废弃物回收宣传区1个。依托乡镇保洁员在每个村设立1-2名回收员对各自所包村委会辖区内散落的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开展巡回回收。

(三)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措施,加大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宣传力度,加强农资经营者和使用者法律认识和责任,开展农作物包装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调查监测,掌握产生回收情况。要加强调查监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产生、回收情况,准确统计本辖区农膜、肥料、农药使用量,及时统计汇总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量。

(二)坚持分级负责,统筹推进分类处理。落实国家部署,按照自治区负总责任,市、县、乡(镇)抓落实,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的分级负责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农药生产、销售、使用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确保不随意丢弃。

按照“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捡拾”的原则,探索“户上交、屯回收、村集中、乡镇处置”的统一管理模式,建立布局合理的回收处置体系。要建立包括农资使用者、经营者和乡镇回收站组成的三级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鼓励各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建立健全完善的回收处置体系。为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要教育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通过多次清洗的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并将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分类就近交回农膜、肥料、农药经营者。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分为可资源化利用(塑料瓶)和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的其他农药包装废弃物)两类,各回收站(点)要分类回收存放,建立回收台账,记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农膜、肥料、农药经营者要至少配备2个防渗漏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桶标注“废旧农膜回收专用”、“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专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用”的同时,分别标注蓝色的“可资源化利用(塑料瓶、塑料袋)”、红色的“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标识,可资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农膜、塑料农药瓶,非资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其他包装物,如铝箔袋、玻璃瓶等。农膜、肥料、农药经营者要督促使用者做好农膜、肥料、农药包装物的清洗,对回收的农膜、农药包装物清洗情况进行查验。各乡镇可选择1家农膜、农药销售商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设立乡镇级回收站,定期收集各农膜、农药经营者的包装废弃物,并送至资源化利用单位和无害化处理机构。

(三)压实主体责任探索回收处理机制。要压实农膜、肥料、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回收处置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主体责任,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做好回收处理全过程溯源管理。积极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管理回收处置试点,探索建立“谁使用、谁捡拾”和“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有效回收机制,使农膜、肥料、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能够更好履行回收义务。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回收、处置服务,支持对农业投入品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四)理顺处理环节畅通回收处理体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将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做好回收和处置的衔接,确保回收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能得到及时处置,回收体系能有效运转。可资源化利用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要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经乡镇回收站运送至资源化利用单位开展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管理的资源化利用。及时组织回收站将非资源化利用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依法依规进行集中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管理回收率。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危害,提高主动回收处置的法律责任意识。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培训班,教育引导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将农药包装物清洗后分类交回,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

(六)加强监督执法。要加大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管理回收处理的执法力度,将其列入农业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对农膜、肥料、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管理回收处理义务的,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将农膜列入农资打假工作,开展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农膜产品,推进国标农膜使用。

咨询渠道: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融水镇金冠路70号,联系电话:0772-5122339,邮箱:rsnyj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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