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融民发〔2023〕6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融水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和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资金管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3-03-29 16:00    |  作者:

各乡镇,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水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资金管理方案(试行)》,经广泛征求各乡镇意见建议,并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融水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2.融水县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资金管理方案(试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3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329日印发



附件1

融水苗族自治县

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升服务质量,创新乡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模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桂民发〔202155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桂民规〔20216号的部署要求,针对当前养老机构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入住人数偏低、服务质量不高、护理能力薄弱、无法人登记等问题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养老机构的改造,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质量,现特制定《融水县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目标,以提升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为主线,对乡镇敬老院进行管理改革,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升级服务功能,理顺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乡镇敬老院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有效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更好满足照料服务需求,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兜底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开始,对乡镇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照料服务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通过设立融水县社会福利院+xx分院的“1+N”模式,解决乡镇敬老院无法人登记、供养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促使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加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逐步转型成设施完备、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的养老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设置县福利院分院,落实敬老院法人登记。

为解决养老机构法人登记问题,拟由融水县民政局作为委托方,融水县社会福利院作为受托方,签订《养老机构委托管理协议》,委托融水县社会福利院对全县20家养老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在托管期间,将院内固定资产委托给融水县社会福利院管理使用,双方签署《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移交清单》。挂牌设置融水县社会福利院XX分院,派驻分院院长,开展县域“1+N”(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辖乡镇敬老院)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联合体建设,把县级养老机构管理模式和优势服务资源辐射到乡镇养老机构。

(二)化解供养资金管理风险,推进管理规范高效。

县民政局救助股、综合股做好供养金发放使用管理工作。全县集中供养特困老人的供养金由民政局救助股做好发放方案,领导审批后统一由银行拨至县社会福利院账户,由县社会福利院做好统一管理(根据桂民规〔202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第23条相关规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的伙食费标准统一为600元,每月由县社会福利院财务拨付至各乡镇分院特困老人的生活费给乡镇分院管理人员,使用后月末由管理人员将支出凭据经民政办公室主任审核,乡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拿到县社会福利院财务报账。集中供养特困老人零花钱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由县社会福利院制表给院长审批后统一经银行发至老人账户。民政局综合股和县社会福利总院要监督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综合股要指导县社会福利总院与乡镇分院研究制定出各乡镇分院特困老人的生活费和零花钱具体标准,形成管理、使用具体规定和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集中供养特困老人供养金管理。

(三)强化规范运营管理,提升优质服务质量。

由县社会福利院牵头,开展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建设工作,以解决规范化管理欠缺、安全隐患突出等运营难题。建立养老院的日常管理巡查制度(云视频监控)、消防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养老院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服务管理制度。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填写《敬老院值班日志》,做好每日工作记录。完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加强服务管理人员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餐饮服务、老人护理、日常巡查、安全管理、应急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规范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入院、出院手续,加强对入住老人的生活服务、照料服务、送医服务和安全管理,把敬老院建设成老年人的温暖大家庭以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四)统筹协调各种资源,保障高效健康运营。

协调卫生等相关部门,积极引入医疗机构入驻或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完善养老院内病弱老人的查房和治疗工作体制,促进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工作,为老人健康保驾护航,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标准规范,定期对入住对象的身体状况做出评估,根据个人实际需求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在优先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对象范围,有序面向无人照料的低保老人、贫困老人、孤寡老人等社会老人开放。可参照物价部门规定,接收社会老人自费入住或开展有偿居家养老服务等,以此对运营过程中的开支进行经费补充。同时,探索在敬老院设立城乡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使之具备集中托养、日间照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功能,将敬老院逐步转型提升为具备基本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和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为一体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更多社会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场所。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养老机构管理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管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融水县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梁(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黄晓琳(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邱仕海(县民政局副局长)

员:姚虎(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韦新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

何显鹏(县民政局综合股股长)

雄(县社会福利院院长)

            吴秀英(县社会福利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融水县社会福利院,办公室主任由邱仕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何显鹏、唐雄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务,联系电话0772-5122900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对乡镇养老机构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使用,保持敬老院养老服务功能性质不变。融水县社会福利院直接负责养老机构的院务运营、养老服务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对老院的安全生产、院务建设、消防安全、餐饮服务、工作值班、护理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供养机构的安全管理和服务监督。

(二)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局综合股、救助股、乡镇民政办公室、县社会福利院对于管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及时向融水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汇报,及时指导解决问题,确保管理改革工作按期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切实发挥乡镇敬老院良好的社会效益。

附件2

融水苗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资金管理方案(试行)

根据《广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第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桂民规〔20216号第23条的规定: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应当直接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融水县社会福利院根据上述规定,特制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资金管理办法。

一、根据每月发放的基本生活费1010元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一)伙食费每人每月600元。包括日常食材(由有资质、有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的供货商统一配送,并索取供应商出具的正规销售发票。天然气、罐装液化气和水电费开具正式发票实报实销。每月伙食包括每周两次的加菜、水果和牛奶等营养饮品,节假日的加菜、水果小食品等开销。伙食费的开支,需建立进货台账,每月根据当月开具的发票进行报账。每月伙食费台账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特困人员零用钱: 200元。发放给特困人员个人或护理人员代管理,用于个人购买一些零食或自己喜欢的一些物品等等。

(三)特困人员统筹使用资金: 210元。用于购买统一的床上用品,医疗费用,药品,日常生活用品,每年的换季服装,内衣裤等物品,节假日搞活动的经费等等开支。

二、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

用于护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开支。

三、各乡镇敬老院的集中供养人员的资金管理

由融水县社会福利院按上述一、二条进行管理。监管单位为各乡镇民政办公室,监督每月敬老院的日常开支,每月将有关发票送到县社会福利院进行报账。

四、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经费开支管理

县社会福利院和各乡镇敬老院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开支由县社会福利院财务统一管理,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记账和报账。

集中供养人员的伙食费、统筹使用资金、零用钱,每年根据上级的有关政策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联系方式:rswg@163.com 联系电话:0772-5122412
网站标识码:4502250002